? 文/堂吉偉德
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殘障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規定》近日公布,有視力障礙的旅客從今年5月1日起可攜帶自己的導盲犬乘坐火車。(4月18日《廣州日報》) 導盲犬對于盲人的重要性,可以用“盲人的手杖”和“指路工具”來形容,其就像盲人的眼睛一樣“成為其身體的一部分”。正因如此,可攜導盲犬上公共交通工具,成了盲人們最大的呼聲,也成為體現公共溫情的一個注腳。2012年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然而,由于社會認可度低、相關法規籠統、資質界定不明等原因,我國多地公共交通工具仍“拒載”導盲犬,盲人攜犬出行頻繁遭遇現實尷尬。盡管上海、山東、重慶、深圳等多個省市對導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確允許,不過這種普及面依然較窄,尤其是作為運輸龍頭的鐵路部門一直采取的限制措施,使得盲人出行的權利保障大為縮水。1997年制定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導盲犬進站的鐵路新規,具有極為重要的破冰意義,既有助于從根本上實現盲人出行權利的擴容,使之實現更有質量的保障,又有助于以此引導社會意識的形成,營造關愛殘疾人的濃厚氛圍。大量事實證明,以安全或者衛生作為拒絕理由很難成立,比如對導盲犬可能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通過給導盲犬注射狂犬疫苗,給其套上籠頭或者嘴套等,再加上許可式管理,完全可以有效預防危險發生。更何況,即便會帶來一些隱患和不適,但相比于人文和社會進步的意義來說,可謂微不足道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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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