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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半島都市報4月22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徐燕子) 22日上午,即墨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企業不服即墨市人社局所作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案件。和以往不太一樣的是,審判長由即墨法院院長陳顯江親自擔任,被告席上出庭應訴的是即墨人社局副局長李孝巖。
2014年3月23日,即墨市民宋某在工地不慎受傷,致其左內踝骨折、左外踝骨折。即墨市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宋某之傷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對此,涉事的青島天和運工程有限公司認為,宋某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且宋某之傷系陳舊性下肢骨折,與其無關,被告認定工傷程序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被告即墨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4月22日上午9時,即墨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該案由即墨市人民法院院長陳顯江擔任審判長,即墨市人社局副局長李孝巖作為被告出庭應訴。法庭上,雙方就宋某跟涉事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宋某所受之傷是否系舊傷、即墨市人社局行政程序是否違法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在當天的庭審中,即墨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寶善帶領即墨市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鄉建設局、政府法制辦等行政機關負責人旁聽了案件庭審。將于5月1日實施的新版《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