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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洲,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貴州鎮遠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原貴州省黔東南州副州長,黨組成員,凱里市委副書記,市長。
連續16年收受賄賂380余次,從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筆583萬元,共計受賄3900余萬元,還有310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懼怕事情敗露,在案發前陸續主動上交5500余萬“廉政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州首府所在地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16年受賄380余次 貴陽市檢察院指控,洪金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939.4萬元人民幣、9萬美元、22萬港元、1萬英鎊、5000克黃金、6萬元購物卡。另外,洪金洲尚有財產人民幣3125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檢察機關查明的事實,自1997年到2013年,洪金洲從黔東南州鎮遠縣建設局局長一路升遷至黔東南州副州長、凱里市市長,自“副科級”到“副廳級”長達16年的時間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徐先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賄賂。
16年里,他單獨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了88個請托方的380余次賄賂。請托方包括房地產商、餐飲商、銷售商、廣告商等100多名商人老板,請托事項涉項目開發、調整規劃等諸多種類。如從2006年到2012年,洪金洲先后11次收受凱里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共計583萬元人民幣,為其承攬項目、征地拆遷等大開方便之門。
家中被盜甚至也成為洪金洲受賄的“緣起”。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洪金洲因其住處連續兩次被盜,認為凱里市公安局廣場路派出所工作不到位,對該所所長表示不滿,并在多個場合批評該所長。該所長擔心被洪金洲撤換,到洪金洲住處送了10萬元人民幣,洪金洲收下。洪金洲說,2006年,他被提拔到凱里市重要崗位上后,來自社會的誘惑越來越多,他也把收受錢財當成朋友間的“禮尚往來”,把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當做“順水人情”。時至今日,他反省稱,再把當時所謂的朋友“一個一個篩選一遍,發現確實有真感情的幾乎都沒有”。
收錢越多越“懼怕” 據記者采訪了解,從2006年開始,洪金洲在很多次收錢后會將紀委、財政、辦公室等部門人員叫來,當面把錢以“廉政金”名義上交給財政,還開了相關收據。直至2013年案發,洪金洲上交款物累計達到5500多萬元。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這筆巨額“廉政金”成為法庭辯論焦點。公訴機關認為,洪金洲一邊受賄,一邊不斷上交相關款項,其目的在于為其大肆受賄“打掩護”,應算入涉案金額。辯護人發表意見稱,這一款項不應被納入涉案金額進行計算,不能將洪金洲供述的主觀意圖當做給這筆錢定性的法律依據。
為子女“地窖藏錢” 辦案機關曾在鎮遠縣洪金洲岳父母家的地窖里查獲近2000萬元受賄款。據記者調查了解,洪金洲收錢后一開始都是放在家中抽屜里,抽屜放滿后,每隔一段時間,就把這些錢運回鎮遠縣老家。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洪金洲說,地窖中的錢是2013年5月轉移到那里的。他說,當時凱里市一名干部被調查,雖然和他關系不大,但也令他感到緊張。他就讓妻子回鎮遠老家,“去清點一下到底有多少錢,處理一下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我愛人回來后告訴我有1990多萬元,已轉移到了岳父家地窖里。我就和愛人商量,提出把錢上交,愛人說還是不要交,以后子女大了到處都要用錢,當時我就沒堅持。”洪金洲不無悔恨地說,當時他想為子女“留下財富”的“私欲”,如今,卻變成了對家人“一生的創傷”。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