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3月3日訊(記者 唐麗麗) 污染源自動監控是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3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4月15日前,全市145家
排污單位需完成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建設,對排污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各縣區環保部門將依法立案處罰。
據介紹,目前,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存在安裝建設不到位、運行管理不規范、數據不準確等問題,制約了我市環境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為進一步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自動監控設施的監控作用,將對145家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建設進行規范完善,提升全市環境監管水平。
根據要求,4月15日前,各縣區要完成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建設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聯網和驗收工作;《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2015年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企業,按方案要求期限執行。
記者獲悉,對排污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各縣區環保部門將依法立案處罰。市環保局對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建設工作實行督導,對安裝建設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區,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