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3日訊(記者 張同順) 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
撥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撥款標準為每生每年900元。
據悉,該標準為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不含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各地原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以后年度,省里將適時提高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該標準適用于全省各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時,鼓勵各地參照公辦標準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撥款。普通高中公用經費根據學校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人數撥付。
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學校公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虛報套取、擠占挪用、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