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現實中出現醫療機構“拒不施救”的惡劣事件,除了個別醫護人員及醫療機構突破了道德底線,還在于一些醫療機構“有心無力”,難以承受救治以后的醫療成本。“不得拒救”原則的實現,強調醫院的義務與職責以外,更需要完善公共救助和社會扶助機制,解決病人滯留和欠費之憂。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針對群眾就醫感受最強烈的方面提出具體措施。《計劃》提出,在急診方面,落實應急救助制度,對于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要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1月29日《京華時報》) 醫院是救死扶傷之地,因而健康與生命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得拒救既應成為醫療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應成為醫療規范的兜底原則。早在1986年,原衛生部發布的《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急救醫療工作的補充規定》強調:凡急診病人,不受區劃醫療限制,醫療單位一律實行醫院、科室、醫生的急診首診負責制,堅決杜絕醫院間、科室間相互推諉病人的現象。之后這一原則被反復強調,然而拒救拒診的情況依然比較嚴重,成了看病難最真實的注腳,這也應是衛計委出臺行動計劃的初衷所在。
之所以這一基本原則難以得到落實,原因是多個方面的,除了缺乏剛性的懲罰措施,使其還處于道德約束的階段外,還在于只有責任要求而無配套保護,使醫療機構往往陷入“有心無力”的地步。比較明顯的是,醫療秩序難以得到規范,醫鬧、醫賴等現象需要得到整治;救助渠道不暢通,大量欠賬讓醫院難以承受。
從一些專業調查和媒體報道來看,沒錢、沒證件、家屬失聯的人員滯留醫院的情況并不鮮見,有的拖延三五年甚至更長時間。有錢的養老者,沒錢的失聯者,社會矛盾滯留者,對醫療糾紛裁決不滿拒絕離開者——醫院成了“養老院”“收容所”“救濟處”。這樣的結果,就是直接導致醫院虧損面的增加,比如之前媒體報道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長期滯留的“三無”精神病患者多達107名,年政策性虧損近500萬元。
雖然相關部門早在1986年就發出《關于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明確要求“不準以任何借口長期占據病床拒不出院”。然而對于如何解決卻語焉不詳,既沒有明確各方的責任,也沒有給醫院賦權,再加上醫療秩序沒有得到有效監管,這為不得拒救原則的實現埋下了隱患。不少醫療機構叫苦不迭,便明目張膽地無視這一原則的存在。“不得拒救”的實現,需要暢通醫療糾紛的化解,從源頭上遏止醫鬧現象的產生;需要明確醫院屬于公共場所,加強對醫療秩序的維護;需要完善公共救助和社會扶助機制,解決病人滯留和欠費之憂。
個體的道德實現需要制度環境的支撐,救急救窮和救死扶傷的基本原則同樣不能成為無源之水。改善醫療服務質量,需要以良好的秩序作為基石,否則單腿走路必然會面臨適得其反的結果。在強調醫療救治的基本原則時,給予醫療機構以保護也不容忽略。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jr22wz.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