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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郇恒雪
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談及機關事業單位
工資改革方案時表示,配合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據了解,
臨沂暫時未收到
公務員工資改革的相關文件。
新聞背景:人社部稱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已下發
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講到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問題時,胡曉義強調,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這個文件已發到各單位。
此前,網上有傳言稱,2015年5月1日實行《公務員及參照管理人員工資改革方案》,方案實施后,最高級別正國級官員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從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由630元增至1320元。方案還明確,今后公務員工資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
對此,胡曉義說:“我也看到了網上的文件,但我沒有進行對照,無從評價網上傳的是否真實。但我想說的是,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的文件執行,不能以網上傳的文件為準。”
本地調查:公務員漲薪有“贊”有“踩”
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已下發,對臨沂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何影響?19日,記者咨詢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暫時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文件。
據了解,國務院關于上一次公務員漲薪是2003年的事情,此次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下發后,《環球時報》稱,公務員已 10多年沒漲薪,換你你干嗎?這一論調引發爭議。“我感覺公務員的待遇夠好了,不用再漲工資了。”在臨沂市區某旅行社做導游的張女士說。
而在市區某企業做平面設計師的王女士,在聽到公務員要漲薪后的第一反應是今年報競爭小一些的崗位,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入職前說的是基本工資加提成,工作5個月了,發的都是基本工資。”王女士說,公司是根據效益發工資的,效益不好時連基本工資都要延后發。
對于漲工資的事情,蘭陵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公務員稱,自2010年考取公務員后,工作至今基本工資從未漲過,雖然網上漲聲一片,但是具體到基層,考慮到地方財政以及其他各種因素,落實情況還是未知數。“基層公務員的工資真不高,以后還得交各種保險,再加上房貸、車貸,我們生活壓力大,真該漲工資了。”郯城縣一鄉鎮公務員梁先生說。“公務員漲工資是有其可行性的。”臨沂大學社會學教授王維義說,國家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為社會管理團隊,增加其收入是有必要的。事情有辯證性,漲工資增加其收入,對避免非正常渠道的灰色收入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對如何降低因公務員漲工資引發的爭議問題,王維義認為,應借助宣傳機構,通過輿論讓社會成員了解公務員為什么要漲工資,如何漲等問題,消除公眾的疑問。同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漲工資,也不要忘了其他社會成員,要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另外,社會推進過程中,利益不均衡是客觀存在的,解決需要一個過程。
相關鏈接: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歷程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4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我省公務員招考會有更多技校生
記者從16日召開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將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擴大從高級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中招考鄉鎮公務員規模。
2014年,我省首次從高級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中招考鄉鎮公務員,最終有2名技校生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
此次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指出,今年我省將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擴大從高級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中招考鄉鎮公務員規模。同時,我省還將積極探索充實基層公務員隊伍的新途徑,逐步破解基層公務員隊伍力量薄弱、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
據大眾日報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于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教育、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屬于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綜合)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