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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對超市售賣的肉制品進行檢查。
本報訊(記者 匡雅慧 通訊員 周煥錦 張智恩) 膠東街道南莊二村王先生從村中超市購買了一袋
火腿腸,居然已經
過期六個月。接到投訴后,膠東綜合執法中隊聯同食品藥品監管所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扣押過期商品,責令其整改規范,后期待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同時,為強化對豬肉市場的監管,杜絕病死凍豬肉流入轄區市場,綜合執法中隊及食品藥品監管所聯合執法,對轄區內所有加工豬肉的食品廠家進行了突擊檢查。
近日,家住膠東街道南莊二村的村民王先生反映稱,他在村里的超市購買了一袋火腿腸,包裝袋上標注生產日期為2013年6月份,保質期為12個月,過期已6個多月,遂向
膠州市膠東綜合執法中隊反映投訴。接到投訴,膠東綜合執法中隊聯同食品藥品監管所前往南莊二村對該超市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超市柜臺內零散擺放著的各種包裝的家禽冷鮮制品里面,有一部分散裝食品的外包裝上除了標有商品名稱和保質期以及一個聯系電話外,再沒有看到任何有效的商品信息。同時,記者注意到,冷鮮柜里部分冷鮮制品的外包裝上印有年月日,但是沒有注明是生產日期還是包裝日期。
檢查中,很多市民表示,雖然部分食物買回家基本能在幾天內就能吃完,但是沒有生產日期、農產品檢疫合格等相關信息,還是讓人很不放心。據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農產品包裝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散裝食品銷售者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一系列信息,方便消費者購買;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標明商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等。第八十六條也提到,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標簽不符要求的食品等,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店主進行批評教育,并做現場勘查筆錄,扣押其過期商品,責令其整改規范,后期待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同時,為確保市民飲食安全,強化對豬肉市場的監管,杜絕病死凍豬肉流入轄區市場,綜合執法中隊及食品藥品監管所聯合執法,對轄區內所有加工豬肉的食品廠家進行了突擊檢查。重點檢查了食品加工廠的凍肉進貨臺賬、貨源渠道、凍肉質量等,檢查未發現有病死豬現象。
隨后,執法人員又到小麻灣市場積極引導生肉經營戶誠信守法經營,告知商販經營豬肉需票據齊全,提供生肉進貨票據以備隨時抽查,如檢查不合格,最高可罰5000元。下一步,執法人員將加大對生肉攤販的監管檢查力度,整治規范轄區內生肉市場秩序,確保群眾吃上放心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