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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7日消息 1月5日,本市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14〕19號),出臺了
20條措施推進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落地實轉。1月6日,市人 社局發布《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實施辦法》(青人社發〔2014〕21號),對青政辦發〔2014〕19號文件涉及的6大類、8項補貼申領范圍、條 件、標準、程序等進行了界定和明確。如果您正等待就業或者想創業,趕緊過來學習一下,申領到相關的補貼或許對您有幫助。
根據新出臺的辦法,涉及的6大類、8項補貼申領范圍主要包括: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兩種情況)、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 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獎補),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創業補貼
最高可享1.5萬元 創業補貼分為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根據辦法,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范圍是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可申領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包括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返鄉農民工是指離開戶籍所在街道(鎮),從事第二、第三產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的,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范圍是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接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 對申領補貼人員資格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報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創業者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核實無異議 的,匯總本區(市)申報情況,打印審批表。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后,區(市)就業服務中心于每月20日前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備案。經市就業服務中心 審核備案后,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
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每個崗位補貼2000元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 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創造崗位新招 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 正常繳納。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與創業補貼申領程序一致。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補貼一般不超3年 根據辦法,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用人單位屬于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1%的比例計算。如果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
對同一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被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其中,對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政策執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補貼 本項補貼的補貼人員范圍是經認定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不含協保人員)和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內(以畢業證發證時間為準),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且在社區內從事家庭服務、家電維修、早(夜)市經營服務以及自由從事撰稿、攝影等項目的靈活性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且以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是:除對初次申領補貼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此前已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領取期限與原標準享受期限合并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分別計算,不重復享受。
職業介紹補貼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申領職業介紹補貼應該符合以下條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包括財政撥款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介紹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含人才儲備期內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和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者,到青島市用人單位(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就業。用人單位與被介紹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規定及時足額繳納3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介紹非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城鄉失業人員到失業前原工作單位就業的,其失業登記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補貼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跨戶籍地職業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開班5天內錄入人員信息 本市戶籍符合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條件,到戶籍地所在區(市)以外的定點培訓機構(經市、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培訓的人員。
定點培訓機構應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后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人員(含跨戶籍地培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外網經辦平臺或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培訓結束后,通過外網經辦平臺或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向培訓機構注冊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經審核后,經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備案,最后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定點培訓機構。
失地農民培訓崗位補貼
培訓崗位補貼每人只享受一次 補貼的范圍是從2014年起,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納入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管理的未就業農村勞動者。對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的,除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外,按照本市就業技能培訓同工種同級別補貼標準最高30%的比例,給予失地農民培訓崗位補貼。培訓崗位補貼每人只享受一次。
失地農民參加技能鑒定合格后,由市或區(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于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合格人員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于每月10日前,向戶籍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培訓崗位補貼申請,并填寫《失地農民培訓崗位補貼申請表》。
定向(訂單)培訓獎補
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定向(訂單)培訓獎補分為職業培訓聯盟定向(訂單)培訓獎補、重點建設項目定向(訂單)培訓獎補。
職業培訓聯盟定向(訂單)培訓獎補是按照《關于加強區市就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的意見》,組建或加入職業培訓聯盟的定點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定向(訂單)培訓協議,對企業擬錄用人員開展定向(訂單)式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后2個月內與合作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數,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培訓機構獎補。
重點建設項目定向(訂單)培訓獎補是定點培訓機構與2014年以來確定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簽訂定向(訂單)培訓協議,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擬錄用本市城鄉勞動者開展定向(訂單)式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后2個月內與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數,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培訓機構獎補。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張同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