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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井很深,用3米多長的竹竿才能夠到底。
2014年12月29日晚上,即墨市新興路的金都花園發生一起揪心事故,11歲男孩超超在下樓購買文具時,不幸墜入該小區內一個污水井中,事發六個小時后,焦急的家人才找到孩子的遺體。孩子離世后,家人在悲痛欲絕的同時,也對誰該為“吃人”污水井負責四處奔走,然而讓人心寒的是,至今無人肯出面為此事負責。
男孩溺亡小區污水井 2014年12月29日晚上 ,11歲的超超在寫作業時發現鋼筆沒墨水了 ,于是向母親要了50元錢,到小區門口的商店買墨囊。遲遲不見超超回來,他的父母陸續出去找了兩個小時,但仍不見他的蹤影。無奈之下,超超父親黃炳恩找來幾名親屬和負責小區衛生的王先生,把附近的網吧、KTV 等找了一圈,但是仍沒有超超的蹤跡。時間很快到了深夜0點,焦急的家人們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小區的監控上 。經過反復地回放,終于發現在晚上7點04分35秒超超從樓上下來,但是22秒后他就跑入視頻盲區,而門口的監控并未拍到孩子走出小區門口。
“找了一會后,父親和王先生回來告訴我,路邊有個污水井蓋是半開的,孩子可能掉到里面去了。”黃炳恩說,發現臟水上飄著超超外出時穿的一只鞋。他想跳進去救孩子,因擔心發生意外被家人拉住了。無奈之下他們撥打了110和119報警電話。經過半個多小時后,超超終于被打撈了上來,而此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孩子撈上來時,兩胳膊往上伸著,手微微地握起,他想有人能救救他啊!”黃炳恩哭泣道,平日里超超很樂觀,想到他不會游泳,掉進黑乎乎且氣味熏人的污水井中,孩子當時的害怕 、無助和掙扎,他都心疼得掉眼淚。
家屬稱無人出面負責 1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金都花園找到了“吃人”的污水井。此時污水井已經被蓋好,上邊壓了一個長木凳子。“我一個大人打開污水井蓋都費事,一個孩子更不可能打開。如果污水井蓋好,孩子是絕對不可能掉進去的,作為管理小區的物業,他們肯定要負責任。”黃炳恩邊說邊用鐵鉤將污水井蓋費力地挪開。該污水井中的臟水上飄著一層灰色泡沫,發出陣陣刺鼻的臭味,其構造上細下粗,底部的空間最少有2米寬,將一根3米多長的竹竿插入污水井,才能碰到其底部,其中臟糞水深約2米,“別說是小孩子,就是成年人掉進去也沒救。”
“我們小區的污水井問題多多,除了這個,還有好幾個沒蓋子。”在黃炳恩和幾位居民的帶領下,記者在東邊十幾米的地方,發現了兩個無蓋污水井,其中一個污水井上只有一塊薄薄的三角形石板,露出一個不小的口子。事發后,黃炳恩曾找相關部門求助,卻得知管理該小區的“ 青島金都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2004年就已變為吊銷企業,但有人仍使用該公司的公章管理小區。“現在我能找的部門都找了,一直無人出面為此事負責。”黃炳恩說。
污水井管理方應擔責 難道孩子就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嗎?據即墨市物業辦工作人員介紹,之前的“青島金都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并沒有登記,并不在即墨市物業辦的管理范圍內,對于該物業公司吊銷后,收費人員是如何通過之前的公章對小區進行管理、“吃人”污水井的責任到底歸誰,建議咨詢相關工作人員。記者從青島市排水管理處得知,目前小區內的污水井絕大多數歸相應的物業公司管理,也有少數是業主通過成立業委會自管,但因有工作人員負責該污水井的清淤工作,建議黃炳恩就污水井管理問題咨詢對方。記者在金都花園小區采訪時,并沒有見到相關物業工作人員,也曾多次撥打工作人員電話 ,但一直無法接通。在采訪過程中,即墨市物業辦和青島市排水管理處等多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此事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日下午,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張律師說,根據相關法律,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 ,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公司的行政處罰措施,企業的營業資格消失,而法人資格并不消滅,只有當公司清算完結并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司的法人資格才消滅。具體到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其顯然是承擔管理職責的責任人,如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仍然從事經營活動,是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即便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仍應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他未盡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亦應一并為此擔責!”張寶清律師說。
文/圖 記者 王洪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