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4日訊(記者 姜豪 實習生 李霞) 為了償還自己的債務 ,賈某騙出母親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又找人冒充母親和妻子,最終從典當公司騙取了近20萬元。
借了錢卻沒錢還,可把賈某急壞了。2012年7月4日,為了把自己的債務還清,賈某打算把自己母親的房產作為抵押,然后從典當公司騙取借款。于是,他事先編造了理由,將母親的身份證和位于市北區一套房子的房產證借出來。為了讓自己的計劃沒有紕漏,賈某還找到一個老年女子(另案處理)冒名頂替自己的母親,又找到朋友王某(另案處理)冒名頂替自己的妻子。于是,一行三人來到位于市南區東海路的青島厚德典當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最終,賈某以自己母親的名義和該典當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借款22萬元,在扣除了首月的綜合費用后,典當公司通過銀行向賈某支付了21.4萬元。之后,賈某在歸還了2萬元后便失去了聯系,近20萬元至今未還。
近日,經李滄法院審理認為,賈某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的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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