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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12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雙十一期間對電商平臺促銷商品的抽檢結果,已確證 8個批次的樣品為假冒商品。報道一出,網絡購物的假貨問題再次引起了消費者的關注。記者調查了解到,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吸引更多的顧客,一些賣家會主打“價格”牌。他們先是通過非正規途徑購入假貨,然后,打著“剪標”、“外貿原單”等旗號以極低的價格進行銷售。一些網店通過此途徑越做越大,甚至還雇傭了許多員工。然而,這種情況下,一旦案發,老板、員工均逃不掉刑罰的處罰。
案例:網店售假員工也獲刑 2009年,畢某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網店賣服裝。一開始,生意并不好。后來,畢某發現,韓國品牌服裝“百家好”在市場上賣得挺好,就想改賣同品牌的服裝。但是,他發現正品服裝售價較高,如果通過正常途徑進貨,沒有任何優勢。
為了吸引買家,畢某開始通過非正規渠道采購假冒的“百家好”服裝,隨后在淘寶網上進行批發和零售。由于其所售賣的價格只有正品價格的1/4,而質量看上去跟正品差別也不大,畢某的生意日漸紅火,并雇了五名員工。2011年前后,因為效益很好,畢某又在淘寶網上注冊了“悠悠衣庫”的網店,用來做零售。
眼看生意越做越大,畢某開始害怕因侵權而承擔風險。之后,在向客戶發貨時,他都將服裝上的商標剪掉。平時,畢某主要負責網店的管理及服裝的采購;員工潘某負責拍照和宣傳;賈某、來某、畢某甲、畢某乙等四人分別負責網店銷售工作。
經法院審理認為,畢某、潘某、賈某、來某、畢某甲、畢某乙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認定,已經銷售的侵權商品金額為12.9萬元,未銷售的侵權商品金額為 570萬余元。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畢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依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而潘某等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畢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潘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另外四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現狀:門檻低缺乏有效審核 記者從市南、市北、李滄、即墨、城陽五個基層法院獲悉,近年來,這些法院均受理過網絡售假的案件,而且有明顯增多的趨勢。法官分析,跟傳統的實體店相比,開設網店的門檻和成本都低得多,無需店面和租金,甚至不需要經過稅務、工商等部門,只需在一些交易網站注冊、登記,提交身份認證信息即可,缺乏有效審核機制。
記者翻閱多份裁判文書發現,此類案件中,幾乎所有的網店店主售假的動機,都是為了利用價格低廉的優勢,在短時間內提升銷售量,從而獲取暴利。正是這種急于求成的心理,導致他們走上售假的犯罪道路。比如,即墨的裴某夫妻二人在網上開了一個名為“landy呼延纖纖”的網店。一開始,該網店只銷售其公司自己注冊的品牌,但銷路并不好。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還賠進去許多。為了招攬顧客,2012年開始,夫妻兩人從市場購進假冒的“Ochirly”、“Five Plus”等品牌服裝。由于其所銷售價格遠遠低于正品價格,事業很快就蒸蒸日上。為了擴大規模,兩人又招聘了林某、韓某、朱某等20余人。
后因賣家發現,兩人被舉報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裴某、呼延某某租賃的倉庫內,當場查扣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服裝7800余件。經即墨市價格認證中心認證,這批服裝價值約49萬元。后經法院審理認為,裴某夫婦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賣給消費者,且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裴某夫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分析:售假者多心存僥幸 其實,能熟練使用電腦,并通過互聯網從事電子商務的人,往往學歷并不低,但法律意識卻相對淡薄。在利益的誘惑之下,他們容易陷入犯罪的深淵。法官辦理此類案件時發現,很多售假者想當然地認為,網上售假看得見卻摸不著,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抓的。此外,還有一些從業者對網絡售假的法律后果沒有清醒的認識。
1980年出生的汪某老家在安徽,2003年大學畢業后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于 2004年來到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求學。兩年后汪某回國,但仍然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先后在廣州、青島等地打零工。回國后,汪某曾多次幫英國朋友通過淘寶網代購假冒“fredperry”和“lyle&scott”牌子的衣服,從中賺取差價。發現“商機”后,他就打算自己進貨然后賣出。汪某很快便在廣州越秀區找到了一家供貨商,衣服做工和仿真程度都很好。
因為不愁貨源,加上衣服仿真度較高,汪某的生意越做越大。汪某在淘寶網上注冊了賬號,開始開拓國內市場。后來為了節約成本,汪某放棄了遠在廣州的供貨商,轉而找到濰坊一家負責加工服裝的工廠 ,為其加工假冒服裝。
2012年2月,經人舉報后,李滄公安在綠城小區一單元樓內將汪某抓獲歸案。到案后,汪某曾表示,知道售假是違法犯罪的事情,但是,覺得網上很多人都在干這樣的事情,沒想到會被抓。正是抱著這種僥幸心理和自欺欺人式的想法,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后經李滄法院審理,判決汪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并處罰金30萬元。
調查:網上依然有人賣“高仿” 現實生活中,網上買到假貨的事例并不少見。市民任先生說,前段時間,他通過一家網店購買了一款三星手機,老板承諾是真機,售價比實體店便宜1500元左右。然而,到貨后,任先生拿到三星售后檢查時被告知,這款手機并非真機。12月17日,記者以買家的身份,通過任先生提供的網址聯系到網店店主。“我承諾是真機,全國聯保。”但是,當記者問其是否兌現“假一罰十”的承諾時,對方只是反復說“我的手機全部是真的”,對記者的問題避而不談。
12月17日,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耐克”、“阿迪達斯”等品牌的商品發現,盡管是同一品牌的同一款商品,售價差距非常大。實體店賣五六百元的耐克鞋,有的網店只賣88元。當記者質疑鞋子的真假時,專賣耐克鞋的店主“kison08”明確回復說:“鞋子不是真品,但是材料質量都很好,3個月有斷底斷面的問題,我們負責退換。”一位聲稱專賣“特步”運動鞋的店主毫不隱晦地說,他賣的是高仿真品,只是鞋底沒有正品好。
濰坊一加工作坊老板,曾因受一淘寶賣家委托制假而被警方查獲。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他說:“一般來說,知名品牌我們肯定不會做,一些沒見過的品牌就默認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一般不會去問服裝是不是委托人自己的品牌,也不會去核實這個品牌是哪里的。如果去核實,那客戶就有可能不在我們這里做了。”這位負責人稱,“這是行業的潛規則,大家都心照不宣”。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執法部門要介入每一起案件比較困難,造成網絡售假的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其次,消費者貪便宜、“知假買假”的心理,電商平臺監管的缺失,也是導致網上售假層出不窮的重要因素。
警示:
所得超三萬構成犯罪 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表示,網購是由傳統交易方式發展而來的新型交易方式,不論是網店還是實體店,商家都應該誠信、合法經營。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就達到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罪標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他表示,即使銷售的金額較小,尚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在網絡上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所有人也可以依據我國民事法律規定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售假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張鋼律師提醒,商家在從事網絡經營的時候,應在審慎核實所售產品的來源、品牌授權情況之后再進行銷售。如果商家“知假售假”,情節嚴重,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而作為普通消費者,對貼有名牌產品商標、但價格與名牌產品相比又明顯偏低的商品,更應該謹慎選擇,防止“知假買假”。
延伸:
電商投訴同比增兩成 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統計 ,2014年上半年,該平臺共接到全國各地用戶的電子商務投訴50180多起,同比增長21.32%。其中,網絡購物投訴占比最大,為 49.07% ;網絡售假、虛假促銷、網絡詐騙、質量問題等為網絡購物熱點投訴問題;淘寶/天貓、易迅網、當當網、1號店等多家網站被投訴 。
在這種形式下,各大電商平臺紛紛采取各種措施 ,加大了對售假者的打擊力度。根據淘寶網公布的數據顯示,僅去年一年,淘寶網共處理侵權商品1400萬件,淘寶與6000多個品牌商、權利人聯手,直接從網頁上刪除的侵權商品就達571萬件。此前,在烏鎮舉辦的世界互聯網大會上,馬云更是對假貨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他表示,為了構筑一整套打假和保護知識產權的體系,阿里巴巴不僅和 2.3萬個權利人建立了戰略合作,還跟公安、工商、質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進行合作,全力打擊網絡上的售假行為。
除了傳統的手段,各大電商平臺還紛紛利用新技術進行網絡打假。據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知識產權保護專家介紹,用戶在網上交易行為都會留下數據記錄,通過大數據手段對這些數據進行交叉分析,再狡猾的狐貍也終會露出尾巴。該名專家表示,阿里巴巴集團將繼續與公安、版權、質檢、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聯動,持續不斷地對網售假貨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并利用大數據手段將維權行動推延到線下,深挖制造生產假貨的源頭。
京東CEO 劉強東曾表示,從前京東發現銷售假貨一般會罰款1萬到10萬元,或者封店,今后一旦發現賣家在平臺上售
賣假貨,會將罰款額度提高至100萬起。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