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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在即,在市政務大廳房管局窗口前,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扎堆潮”也在持續升溫。
記者從臨沂市房管局獲悉,新制定的《臨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今后,市民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款將被戴上一道“緊箍咒”,存入專門監管資金的賬戶,再也不用擔心
購房款被開發商私自挪用,大大降低購買到“爛尾樓”的風險。
根據《辦法》規定,12月起我市商品房進行預售時,購房市民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房價款(包括按揭貸款和分期、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項都將納入監管。我市將按全程監控、重點監管的原則,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分為一般監管資金和重點監管資金。其中,重點監管資金將根據項目達到竣工綜合驗收交付條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核定,按比例分批次撥付。
開發商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須向監管部門提出預售資金監管申請,到監管銀行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發商持《監管銀行開戶證明》才能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并與監管部門、監管銀行簽訂統一格式的監管協議,監管部門審批后發放《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備案證明》。
《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備案證明》須同預售許可證一同公示于售樓場所,且不得直接收存購房者交納的購房款。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應憑《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申請書》直接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未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商品房預售審批部門將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據了解,作為核心技術支撐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信息系統,由市房管局設計開發,目前已開發測試完畢。待29日(本周六)對開發企業相關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后,監管“軟硬件”可謂萬事俱備。
新規在即,預售許可扎堆搶辦
房管局:算筆賬打消開發商“錢袋子”顧慮 本報11月26日訊 (記者楊帆) 26日,距離《臨沂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正式施行已不足5天,在市政務大廳房管局窗口前,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扎堆潮”也在持續升溫。盡管11月是傳統房產交易淡季,但該窗口本月累計接收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辦量已近70筆,堪比旺季“金九月”的三倍。
緣何上演扎堆申辦潮?現場一位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員道出了大家的“顧慮”:“下月起施行的資金監管辦法,這不等于卡住大家的‘錢袋子’嗎?所以大家紛紛搶在新規施行前,趕來申辦預售許可。”
“這明顯是對預售資金監管新規的誤讀。”26日,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新規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兩部分,納入監管的只是“重點監管資金”一項,且還是根據項目開發建設進度,按5個節點分批撥付。而對于超出重點監管資金以外的預售款,全部劃為一般監管資金,可以隨時支用,不受限制。
“簡單來說,重點監管資金只是截至購房者能辦理房產證時所產生的各項最基本建設費用和稅費,主要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費、應繳納稅款等。此舉防范的是開發企業違規挪用工程建設資金,對合法經營的開發商根本不產生影響。”市房管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說,即便這塊重點監管資金,也將按照五個節點撥付給開發商。第一個節點在建設層數達到總層數一半后,撥付全部監管資金的40%;第二個節點在主體封頂后,可撥付10%;第三個節點在單體竣工后,可撥付30%;第四個節點在綜合竣工驗收后,可撥付10%;第五個節點在初始登記后,購房人可以辦理房產證時,將剩余的監管資金轉存物業質量保修金后,余款全部撥付給開發企業。
為了更形象地說明問題,該負責人又給算了一筆賬,“目前,初步確定今年中心城區3類工程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為:7層以下1900元/平方米、7層至11層2300元/平方米、11層以上2600元/平方米。假如一家信用等級AAA的開發商,開發了10000平方米的11層小高層,每平方米均價按5000元測算,那么其總預售房款為5000萬元(1000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其中納入重點監管、分節點撥付的資金是2300萬元(10000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總預售房款扣除重點監管資金剩余的2700萬元是一般監管資金,一旦重點監管資金足額交存后,該筆占大頭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后,是可以隨時支用的,開發商資金流動性是有保證的。”
同時,該負責人也指出,按照新規有關規定,開發商信用等級將對被監管資金多寡產生直接影響。具體為信用等級高的企業監管額度小,信用差的企業監管額度大,AAA級企業監管重點資金為100%,AA級企業監管重點資金為110%,A級企業監管重點資金為120%,對評定為B級、C級信用等級企業實行預售資金全額監管,而不再分重點資金和一般資金。
買房子的親們要注意啦!交、退房款有變化 12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辦法》規定,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存預購人交納的預售資金。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應憑《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申請書》,直接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對此,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說,新規只對12月1日起申辦預售許可的商品房有效,此前已申辦并仍在預售的房屋不在列。
自己購買房子的資金監管賬戶上哪找呢?記者從市房管獲悉,按照監管新規要求,開發商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須到監管銀行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該賬號在監管部門審批發放的《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備案證明》上列得清清楚楚。而開發商須將《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備案證明》和預售許可證一同公示于售樓場所,購房者屆時能很方便地找到。
而監管銀行確認款項存入監管賬戶后,將在預售資金交存申請書上簽章確認。申請購房按揭貸款的,如按揭銀行為監管銀行,須將貸款款項及時足額存入監管賬戶;由其他銀行(含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按揭貸款的,開發商須于按揭貸款下放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存入監管賬戶。
監管新規明確指出,開發商辦理預售合同備案時,須至監管銀行足額交存應交購房款。未按交存申請書交納購房款的,商品房預售審批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若購房者如想退房,存入監管賬戶的房款如何退呢?市房管局表示,按照監管辦法,購房者向開發商辦理退房手續的,開發商持撤銷合同手續到監管部門辦理退款。若入賬資金未達到重點資金監管額度,監管部門審核后出具《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退還核準通知書》并蓋章確認。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核準通知書》到監管銀行辦理退款手續,銀行出具回單并留存一聯《核準通知書》,開發企業持銀行蓋章的《核準通知書》及銀行出具的回單(復印件)向監管部門備案即可。
若入賬資金超過重點資金監管額度且已對超出部分進行撥付的,監管部門留存撤銷合同備案手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自行結算退房款。 記者楊帆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