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2012年在平度市某醫院東門,擺攤賣水果的李某嫌棄跟自己一樣擺攤賣水果的姜某把手推車擋在了自己的攤位前面,跟對方大吵了一架。在爭吵過程中,雙方都大打出手,李某的牙齒被打掉三顆。經過平度市人民醫院診斷,李某還因此被打出了輕微腦震蕩。最后,雙方因賠償問題鬧上法庭。經法院審理,雙方責任對半分,李某索要各類損失費共計近10萬元,姜某賠償一半,他自己負擔一半。
據了解 ,李某夫妻二人與姜某夫妻二人常年在同一地點擺水果攤,互相都很熟悉。2012年12月,某天上午,姜某家拉水果的手推車擺放位置跟平常不大一樣,擋在了李某家攤位的前面,李某妻子覺得對方影響了他們家的生意,與姜某妻子發生爭執。當時雙方都不肯讓步,后來倆人的小爭執變成了爭吵。
李某和姜某也加入進來,雙方發生肢體接觸,最后李某和姜某打了起來。姜某妻子報警,雙方才停止打斗。辦案民警趕到現場調查時,姜某稱,自己用拳頭朝李某的嘴角處打了兩下,打完后看見李某的嘴出血了,嘴里的牙有幾顆歪了。李某自己也稱,下面兩個門牙和門牙左側第一個牙都被打掉了,下嘴唇被打裂一道口子。
事后 ,經平度市人民醫院診斷,李某因外力導致腦震蕩,牙齒外傷性脫落,頜面軟組織挫傷,住院14天,支付門診費、住院費共計花費近五千元。2013年1月23日,李某的損傷經青島九鼎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其牙齒損傷的殘情程度為傷殘十級,奠定意見顯示:李某假牙安裝費用為800元左右/顆,更換周期為5年。姜某損傷屬于輕微傷。
為索要賠償,李某將姜某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夫妻和姜某夫妻常年在同地段擺攤做生意,本應友好相處,相互給予關照。發生糾紛應和平解決 ,而不應以打斗的方式解決問題。庭審中,姜某認為李某將自己所取的部分藥品分銷給他人,但未能提出證據。本案中,李某先挑起事端,且李某和妻子比姜某夫妻二人年輕,對事端的挑起要負主要責任。但在雙方打斗過程中均受傷,李某之傷重于姜某之傷。而且李某自身患有牙周病,輕微外力可導致牙齒脫落。因此對本次打架產生的各項損失應該各承擔一半責任。姜某不服,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李某索賠各項損失94946元,姜某、李某各負擔一半,每人承擔近五萬元。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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