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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勇 為整治文山會海,廣東江門市出臺辦法對全市性會議進行瘦身。辦法規定 ,以后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每年不得超過20個,而各政府部門則每年最多只能開一次。此外辦法還規定 ,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超過2天,部門會議更要控制在1天以內。全市性會議中,市長講話控制在1小時以內,分管市領導講話不得超過半小時;整個大會總發言人數不超過5人,且每人發言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11月6日《南方都市報》) 文山會海是頑疾,長篇累牘的空話套話不僅毫無意義,而且經常讓與會者聽得昏昏欲睡,以至于一些領導經常在會場上怒抓睡覺者。解決文山會海難題,嚴格規定會議次數和領導發言時間,看起來似乎可以立竿見影,但實際上卻是治標不治本。要根治文山會海,還要從會議的內容入手。
會議的內容和質量,決定了開會的頻次和長度。會議發言也是如此,有內容就多講,沒內容就少講甚至不講——市長講話控制在1小時以內,分管市領導講話不得超過半小時,這就不太科學,誰規定市長講話就一定要比分管市領導長呢?難道市長沒內容也可以講一個小時,分管市領導有內容也只能講半個小時?這豈不是又一種形式主義?
按領導官階大小確定最長發言時間,硬性規定會議的頻次和時長,看起來雷厲風行,實際上是病急亂投醫,也是某種意義上的偷懶。要徹底整治文山會海,必須從會議的內容入手,從會議的議程和內容上實現合理設置。那些充斥空話套話的會議,根本就沒必要開;需要大家開會議決的重大事項,會議時間則不應受限制。同理,會議上的發言也是有話則長無話則短,不能以官階大小來確定發言時間,這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當然,實現會議內容的高質量和精簡,遠比發個文件規定會議時間和頻次復雜得多,但如果不從會議內容入手,光是規定會議時間和頻次,只會成為又一次拍腦袋式的決策,對解決文山會海則毫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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