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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1月6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劉光華)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出臺《山東省黃標車“
黃改綠”工作方案》,將對部分車況較好,殘存價值較高的國Ⅱ標準柴油黃標車,通過加裝尾氣凈化設備,使其顆粒物排放達到國Ⅲ以上標準的綠標車水平,換發“黃改綠”標志。6日,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目前島城相關部門也正著力制定“黃改綠”的具體實施細則,印發后將向社會發布并組織實施。
據介紹,“黃改綠”的基本程序是對符合改造條件的柴油黃標車,車主自愿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以后,由車主和尾氣凈化設備供應商雙向選擇,簽訂改造合同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車輛安全和尾氣排放情況經過檢測合格后,換發“黃改綠”環保檢驗標志,后續按照綠色環保檢驗標志車輛進行管理。
此次柴油黃標車“黃改綠”工作是本著“服務群眾、改善環境、自愿申請、雙向選擇、市場運營,政府補貼”的原則進行的。符合條件的車主自愿提出申請,改裝價格由市場決定,同時,政府將給予一定的補貼。按照“黃改綠”的改裝價格,政府和車輛所有人各承擔50%,同時政府承擔部分不超過同時段、同車型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
據了解,五類黃標車“黃改綠”不享受補貼政策,即按照省政府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強制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不在省環保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可進行“黃改綠”的車型范圍內的車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