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穩定住房
消費”近日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個熱點,但如何認識和具體執行這一政策存在誤區。切不可認為提了穩消費,就可罔顧房地產市場的諸多頑疾,就是要繼續維持高房價。穩定住房消費,關鍵的是穩定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
縱觀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價高企不利于穩定住房消費。對確有購房需求的群眾而言,要么是囊中羞澀、望房興嘆;要么是東挪西借、淪為“房奴”。與此同時,高房價還助長了投機之風,攪亂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過度透支
住房需求。一些城市變成“鬼城”就是最好的說明。
穩定住房消費,不是維穩高房價,而是要穩住合理的住房需求。首先,是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加強保障房建設,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另外,要加大對群眾首次置業及二次改善型購房需求的支持。從最近有關部門出臺的房貸政策、住房公積金新規定等,都能看出此中要義。
我國在相當長時期內仍將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化過程中,解決好群眾住房問題將是一道必答題。因此,穩定住房消費,處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系,早日建立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尤為重要。
10月31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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