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諸城上班的柴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她在諸城一家名為“
諸城人才網”的網站上班接近兩個月,最后卻沒拿到一分錢的工資。“我沒想到干了近兩個月,最后一分錢都沒掙到,現在網站負責人也聯系不上。”柴女士無奈地說。隨后,記者幫忙聯系了諸城人才網的負責人李先生,并針對此事咨詢了
律師。
市民 工資沒拿到,還被借走100元 柴女士今年22歲,去年大學畢業,現在住在諸城的親戚家。今年5月初,柴女士在網上投了簡歷,不久接到了諸城人才網負責人李先生的電話,要她前去面試。5月15日,柴女士來到這家網站的辦公地點,參加了面試并順利通過,當天就留下來上班。加上柴女士,當時該公司一共有3名員工和1名負責人。柴女士應聘的職位是辦公室文員,李先生表示第一個月工資1200元、第二個月1500元另加提成。其他兩名業務員是根據業務量發工資。
柴女士說,上班的頭半個月,她一直按照網站的要求給一些企業打電話。那時,李先生基本上每天都在辦公室,后來一個月卻沒見著他。7月5日,他們上班的辦公室突然搬走了,不知道什么原因。“由于一直沒發工資,我們3個員工都不再去上班了。”柴女士說,面試時李先生告訴她,每個月的15日發工資,后來又改成每個月的25日。截至目前,她還沒有見到工資的影子。
柴女士表示,上班期間,辦公室里還來過一位同樣姓李的負責人,跟李先生認識。當時,這個李姓負責人向柴女士借了100元錢。讓柴女士沒想到的是,這位年齡稱得上她叔叔的人卻遲遲沒還她錢,后來還將她的電話拉進了黑名單。“他怎么好意思騙我個小姑娘呢,我這沒掙到錢,還賠了100元。”柴女士很無奈。
回應 對其工作不滿意,經常早下班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諸城人才網的負責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之所以遲遲沒有給柴女士發工資,是因為對她的工作不滿意,柴女士經常在他不在的時候早下班回家,這種行為屬于曠工,理應不發當時承諾的工資。“他們3個上班的這段時間,僅僅給公司帶來了200元的收益,這種情況下業務員肯定是沒有工資的。而柴女士經常不按時上班,有時候打進辦公室的電話都沒人接,所以我一直沒給她發工資。”李先生說。
李先生表示,他原先打算先給柴女士發5月份后半個月的工資600元;由于柴女士上班不認真,后面一個月的工資就不會按照1500元的標準發放。“我故意拖得久一點,正是因為她在后面一個月沒好好上班,想給她個教訓。”李先生告訴記者。
而柴女士表示,李先生從來沒有對她說過她曠工的問題,她認為自己并不是曠工。“他一直跟我說,他也不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現在沒錢,所以先不給我發工資。他要是對我的工作不滿意,為什么在我上班期間不告訴我呢?現在倒都成了我的不是,很不合理。”柴女士氣憤地說。
辦公室搬走后,柴女士一直打不通李先生的電話。在得知記者聯系上李先生后,她也電話聯系了他。“他跟我說,如果媒體把這件事曝光了,那600元錢也不給我了。”柴女士說。
律師 至少應按最低工資標準發薪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王建華示,公司負責人李先生應該給柴女士發工資。員工在進入單位后,單位應該在1個月之內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發雙倍的工資。柴女士并沒有與該公司簽合同,也就無法通過合同體現當時李先生承諾的工資。但按法律標準,柴女士可以得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數額。至于李先生所說的柴女士曠工的情況,應該出具相關證據,不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在柴女士上班期間,李先生就應該提出這個問題,而不應該在柴女士辭職后再提出。
王建華表示,現在很多不正規的小公司不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碰到這種情況,市民應該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上班后應盡快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樣在維權時更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在應聘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信譽較高的單位。
本報記者 常方方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