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會公布。兩個文件明確了
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范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
根據指導意見,要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制定改革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先行示范,地方黨政機關加快實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有序推進。
公車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力爭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參加改革的人員范圍確定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市(地、州)、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是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了參改范圍、人員范圍和車輛范圍。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后,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具體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按照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車改革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據新華社
取消·補 貼·拍賣
——聚焦車改關鍵詞 此次面向全國的公車改革,取消、補貼 、拍賣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詞匯。
關鍵詞:取消3公里內走路5公里內騎車 有人提出,取消公車會降低公務活動效率。周天勇指出,“這種擔心毫無必要,如今駕車技術已經普及化,黨政干部完全可以自己駕車。”
而在公車改革專家、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看來,車改就是要改變“官”念。他說,如果一個干部遵循“3510”準則,也就是3公里內走路,5公里內騎車,10公里內地鐵或公交,不僅車補能有盈余,身體還得到了鍛煉。
關鍵詞:補貼部分地方交通補貼將下降 取消公車后,各級黨政機關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國家機關改革方案中明確了補貼標準,即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那么,發放補貼是不是比養車省錢呢?據統計,中央本級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數為71.54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2.53億元,占總數的近六成。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車改后首先減少的是車輛購置、運營方面的經費開支,包括與公車相關的司勤人員薪酬開支。其次,將減除今后陸續達到更新年限的公車更新成本。此外,還能減少因油價上漲、停車費增加、司勤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提出了補貼標準的上限,即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150%。
此前,一些地方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發放較高的車補,如杭州市每月最高達到3100元,按照新規定,這些地方的車補將會減少。
關鍵詞:拍賣招標評估拍賣重“公開” 近年來,先行改革的地方在公車拍賣中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暗箱操作上。有的單位內部人員在拍賣時提前打招呼,甚至通過幕后操作使公車以極低價格落入有關系的人手中,或讓公車變為曾經的使用人或司機所有。拍賣過程中的甩賣和賤賣,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公車拍賣的公平公開是決定改革成敗的重要一環。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
專家提出,實際操作中還要細化封存停駛、鑒定評估、集中處置等步驟,由鑒定評估機構評估基準價后,車輛實際成交價格不低于基準價。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