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16日訊(記者 王媛 通訊員 孫俊杰 薛靖) 16日,青島市環保局正式發布《青島市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在全市重新劃定了共552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據了解,這是2003年后,青島首次調整“
禁區”區劃,新“禁區”面積是原來的6倍多,市環保局粗略估算,通過這一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將減少2000噸,市區
PM2.5濃度可下降1微克/立方米左右。
根據《青島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示意圖”可以看到,新劃定的禁燃區共包括三大板塊。第一大板塊是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嶗山區中韓街道所轄區域。
第二大板塊是黃島區海岸線—靈山衛街道行政區域界線—昆侖山南路—昆侖山北路—黃河西路—辛安街道與靈珠山街道行政區域界線—7602省道青島前灣港區2號疏港高速—團結路—淮河東路—千山北路—千山北路與遼河路交會處向北延長線—黃島區海岸線圍合區域;黃島區豆金河—雙珠路—青島濱海公路—兩河—海岸線—風河—豆金河圍合區域;黃島區風河—珠山路—雙珠路—東風路—鐵橛山路—瑯琊臺路—風河圍合區域;黃島區青草河—青島濱海公路—黃島區相公山河(南北向段)—世紀大道—海岸線—青草河圍合區域。
第三大板塊是城陽區黑龍江北路—城陽區209省道—長城路—秋陽路向東延長線—青威路—春陽路—青新高速公路—瑞陽路—204國道—文陽路—青威路—禮陽路—長城南路—黑龍江北路圍合區域;城陽區膠州灣海岸線—大沽河東岸—前海路—上馬街道行政區域南界—河東路—華中路—祥茂河—科興路向西延長線—岙東北路—錦宏東路—河嶺路—城陽區即墨市行政區域界線—河嶺路向北延長線—膠濟鐵路城陽段—錦宏東路—雙元路-文陽路—正陽西路—墨水河西岸—紅島街道行政區域北界—膠州灣海岸線圍合區域。
本次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總面積約552平方公里,與2003年劃定的85平方公里禁燃區域相比,在面積上擴大了5倍還多,而且覆蓋了市區居民比較密集的區域。
新“禁區”的區劃自10月1日起生效,按照規定,自實施之日起,“禁區”之內禁止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再新建、擴建、改建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銷售使用的煤炭也應當符合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禁區”內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 、電,以及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清潔能源或清潔燃料。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也就是正式“禁燃”。
解讀
對“禁區”內供熱企業另有要求 對于“高污染燃料”的定義,市環保局給出了詳細解釋,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 、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 、蔗渣等)。還有,可排放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窩型煤(基準熱值5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基準熱值10000千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氣(基準熱值千4000千卡/千克)。
《規定》還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使用的煤炭,應符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禁止銷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質燃煤的規定》的通知。
552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區內,集中供熱企業也要一同被禁嗎?市環保局表示,《規定》對集中供熱企業另有要求。按照《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燃區內已建成的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可以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使用燃料”,即可以燃用硫份、灰份符合規定標準的煤燃料。
集中供熱企業為何不像其他企業一樣改用清潔能源呢?環保局解釋稱,居民采暖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青島的集中供熱企業(包括承擔集中供熱任務的電力企業)承擔著保障居民溫暖過冬的任務,在清潔能源改造方面由于涉及替代能源選取、能源供應穩定可靠性、能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條件、安全生產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本著積極穩妥、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目前,市政部門正在組織編制《青島市清潔能源供熱專項規劃》,將通過新能源開發利用、大型熱電企業挖潛、能源管理優化、取消部分小型燃煤供熱站或進行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新型供熱方式,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集中供熱中的比重。下一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現有集中供熱企業采用何種能源,將按照《青島市清潔能源供熱專項規劃》具體執行。
對于《規定》發布之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已通過審批、但未建設的項目,市環保局明確表示,按照審批意見可以建設。
“禁區”擴5倍,大氣污染物減2000噸 11年前,青島市劃定的禁燃區總面積約85平方公里,隨著全市行政區的重新調整,到2012年,青島市的建成區面積已經達到374.64平方公里(含新黃島區建成區),相比之下,原劃定的禁燃區面積已經不能滿足國家、省、市規劃要求,所以才有了對“禁區”的重新劃定。
據環保局估算,本次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總面積約552平方公里,覆蓋了市區居民比較密集的區域,現禁燃區內有39家有燃煤鍋爐的企業,區域內居民約2.4萬戶,到 2017年禁燃區全面建成后,企業、居民燃煤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可削減約2000噸,通過此項措施,市區PM2.5濃度粗略預計可下降1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規定期限后,在禁燃區內違反規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燒設施。在城市建成區內向居民銷售原煤的,按照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于燃用、銷售超過規定標準煤燃料的,分別由環保、經信、工商等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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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即墨市通濟街道、通濟新經濟區、環秀街道、經濟開發區、龍山街道、北安街道、龍泉街道、溫泉街道、鰲山街道等行政區域被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窯、爐灶等燃燒設施,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經營、銷售高污染燃料項目。
目前,除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外,現有的位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將在2014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接入集中供熱或改用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電、移動能源、生物質等其他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外或集中供熱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等確有必要保留的,規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退城進園、轉型升級等措施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電、移動能源、生物質等其他清潔能源,期間必須對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2014年12月31日前達到《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燃煤鍋爐排放標準。到2017年,禁燃區內基本淘汰集中供熱設施以外的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為此,即墨市決定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20噸以下燃煤鍋爐376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