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日訊(記者 李保光)辭職后沒了經濟來源,外地來青打工的高某便和女友陳某商量搶劫金店。去年8月1日下午1時許,在陳某的協助下,高某在城陽上馬街道的利客來超市內搶劫12條千足金項鏈。事發后不久,二人落網。日前,經兩級法院審理,高某和陳某被判犯搶劫罪,其中高某獲刑 12年,陳某獲刑6年。
去年8月1日,在城陽區上馬街道利客來超市內,發生一起搶劫案。當天下午1時許,一名頭戴棒球帽的男子,在進入超市后,徑直沖到一個黃金柜臺,并迅速用斧頭砸碎黃金柜臺上的玻璃,短短幾秒鐘的時間內 ,搶走了柜臺內的12條黃金項鏈 。為了阻擾人們視線,作案期間,該男子向周圍人群拋撒辣椒粉。隨后,該男子騎摩托車逃離現場。據統計,該男子共搶走12條千足金項鏈 ,總重量為471.2克,經鑒定項鏈總價值14萬余元。
接到報警后,城陽警方調取現場監控發現,在案發前幾天,嫌疑男子曾與一女子多次出現在該超市內 ,民警分析該女子具有同案嫌疑。民警很快將嫌疑女子陳某抓獲,經突審,21歲的陳某是陜西安康人,案發時在膠州某公司上班。她向警方供述,實施搶劫的男子是其男友高某。案發后,高某連夜逃回老家躲避風頭。為了等待7月份的工資,陳某選擇暫時留在青島。同年 8月8日,城陽警方趕赴陜西,將高某抓獲歸案。
據二人供述,他們2010年來到青島,并在膠州一家公司打工。2013年7月,二人均辭職。辭職后沒有經濟來源,高某便萌生了搶劫黃金柜臺的想法。“我一直反對,并勸他拿到前一個月的工資后就一起回家。”陳某稱,因為長時間沒有找到工作,后來高某再次提議搶劫。“他說只干這一次,事成之后,就回老家結婚,以后好好工作。”陳某稱,經不住男友的慫恿,她同意為其望風。
去年7月30日、31日晚,高某、陳某來到現場,但當時超市已經打烊。無奈之下,二人決定在第二天中午超市人少的時間段內實施搶劫。同年 8月1日,陳某再次來到該超市
踩點,看到現場人少,就給高某打電話說了現場的情況 。隨后,高某便沖進店里實施搶劫。
案發后,高某親屬賠償了超市被損壞柜臺的損失 ,并獲得諒解。
經城陽法院審理認為,高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財物,數額巨大 ,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高某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陳某系從犯 ,依法減輕處罰。2014年1月21日,城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高某判處有期徒刑 12年 ,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2萬元,不得假釋;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 6年,并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后,陳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日前 ,經市中院審理認為,陳某參與了共同搶劫犯罪的預謀和踩點,一審判決量刑適當,市中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