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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璐 近來,因發生快遞丟失事件,我所在的小區保安拒絕為業主提供代收快遞的“友情服務”,招致了左鄰右舍的諸多抱怨。大家都認為保安以服務為宗旨,幫忙簽收舉手之勞,但仔細想想,問題卻不這么簡單。 物業是否應代收快遞,關鍵在于快遞、物業、業主之間是否有相關協議和明確規定。這就需要厘清物業管理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一套完整的物業管理體系。只有完善物業管理細則,明確三方的操作規則、違約辦法,才能使物業代收快遞納入規范軌道。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業主利益不受損害,避免小區保安蒙受“不白之冤”。 (城陽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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