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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 4月19日上午9點,溫州蒼南縣靈溪鎮發生一起城管與群眾的沖突事件在網絡上炸開了鍋。城管執法時將一名拍照的群眾打倒后,隨即引發群眾圍堵城管執法車輛。沖突過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員被打傷,其中兩人休克、傷情危重。(本報4月20日A28版報道) 整個事件至今撲朔迷離,官方與民眾的說法不一,不過,這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就是城管阻止民眾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同時對拍照的民眾進行了毆打,引發周邊群眾的不滿??梢哉f,阻止民眾拍照并對其進行毆打,是這一事件發生的導火索。
2008年,湖北省天門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總經理魏文華被天門市城管執法人員圍攻,當場被暴打致死,起因就是魏文華拍了城管粗暴執法的過程。當然,因為拍照和攝像引發糾紛的并不止城管,很多其他部門也對公民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持有極大的反感。那么,公民是否有權對執法、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拍照、攝像呢?
答案是肯定的。執法 、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都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的,并不涉及什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與個人隱私,就像新聞記者有權拍攝各種公眾場合的新聞圖片一樣,公民當然有權拍攝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其次,執法也好,司法也罷,其程序必須是合法的,合法的程序才能接受公眾和歷史的檢驗。而公眾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監督,就是對執法人員執法程序的最好檢驗。
當然,不可否定的是,有些人會通過對照片、影像的剪裁,斷章取義,誤導公眾,引發不良的社會影響。但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對公民的監督權進行粗暴的干涉。最重要的是,為什么執法機關要懼怕公眾拍照的行為呢?既然公眾可以拍照,執法機關自己也可以留下影像資料,一旦公眾歪曲事實,斷章取義,那么,執法機關也可以拿出證據來進行澄清。一個成功的例子是,檢察機關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以后,指控犯罪事實成功率反而提高了,因為,同步錄音錄像不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同時也證實了檢察干警的清白,他們并沒有刑訊逼供。
現在,許多地方的交警也專門配備了執法儀,用來拍攝交警執法的全過程,一方面,通過執法儀來監督交警執法過程的文明和合法,另一方面也保證交警不被誣陷。城管如果沒有執法儀,也無須通過暴力來阻止公民拍照。如果你的執法程序合法,那么完全可以自己記錄下影像。所以,蒼南縣城管在暴力阻止公民拍照這件事情上是站不住腳的,應當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當然,重要的還是在于,在執法和司法人員中樹立這樣一個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監督權,容忍公民對執法過程進行拍照,同時為加強對自身的防護,主動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攝像。不過 ,要讓執法人員形成這種理念,必須建立相應的規則制度,對違反者進行懲戒,才能讓理念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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