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廣東省廣州東風路調查分類垃圾桶使用情況,發現絕大多數人都沒將垃圾按照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分別投放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廣州等8個城市就被列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可14年后的今天,仍處于“試點”階段。(4月6日《人民日報》) 城市垃圾被視為“放錯了地方的財富”,垃圾分類投放,可以最大限度地變廢為寶,減少垃圾處置量,節約人力財力,進而避免“垃圾圍城”,改善生存環境。然而,垃圾分類試點了14年,在國內多個城市至今仍處于原地踏步的窘境,分類垃圾箱依然是廢紙、餐盒、塑料瓶以及食物殘渣的“共存體”,實在讓人深感怪異。
目前,公眾對垃圾分類認識不足依然是垃圾分類的一大阻力。廣州市城管委有關人士日前表示:推廣垃圾分類,并非那么簡單,“住戶有抵觸情緒,不愿意定時定點投放垃圾;上門收取垃圾費難;仍有住戶拒領專用垃圾袋”。廣州三年前曾提出,居民可先易后難,只需要將干、濕垃圾分開,回收站再進行細致分類。然而三年過去,最簡單的干、濕分離仍然形同虛設。顯然,城市居民是垃圾分類的主力軍,“垃圾分類”要取得最后勝利,離不開每一位居民的努力。相關職能部門需要進一步培養民眾對垃圾進行分類的意識、相關知識與能力,使其將垃圾分類視為分內事。
然而,另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即便垃圾分類投放,也不一定能夠分類回收,如此便拉低了公眾進行垃圾分類的意愿。在一些地方,即便民眾自覺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垃圾處理人員卻仍然“混收混運”,讓民眾的環保行為變得毫無意義。地方環衛部門對此辯解說,拾荒者已將可回收垃圾撿走,不必分類清運。然而“前端分類、后端‘雜燴’”,勢必打擊老百姓的垃圾分類熱情。可回收垃圾即使被撿得再干凈,環衛部門仍要按垃圾分類的規范程序走,給老百姓做好引導和示范。
當然,垃圾分類試點14年仍然踏步不前,政府部門監管疲軟同樣難辭其咎。比如,從2005年11月起,云南省昆明市規定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單位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個人可處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然而規定實施8年來卻沒有開出一張罰單。廣州等其他試點城市同樣面臨著類似境遇。有了“管理疲軟”,公眾更會“習慣難改”了。
克服“管理疲軟”,并非一定要針對老百姓強化罰款思維,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激勵措施,對垃圾減量分類回收做得好的市民給予獎勵,對進行低價值垃圾回收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上海市下屬的一些區在這方面經驗豐富,比如建立、完善和拓展居民垃圾分類“綠色賬戶”積分制,利用以積分換取禮品和各類優惠的激勵方式,讓民眾逐步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垃圾處理雖然千頭萬緒,令人頭疼,但如果全體民眾自覺行動、政府部門積極引導與監管,“分類產生價值,垃圾變成資源”就不會成為一個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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