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3日訊(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高陽 神瑞霞)近日,嵐山區法院對一起拒不支付
勞動報酬案作出判決,依法判處
日照市某有限責任公司罰金2萬元,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這是日照市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魏某某是日照市某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自2011年5月以來,該公司拖欠職工梁某等 21 人
工資共計240627元。2013年4月,嵐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在5日內支付工資,該公司未予支付。
后魏某某為逃避支付工人工資,逃匿到臨沂市,去年 5月2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本案審理階段,因涉及其他民事案件,該公司的機器設備被依法拍賣,部分拍賣款用于支付其拖欠的職工工資。
嵐山區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已支付職工大部分的勞動報酬,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