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高某某,是膠州人,在其村莊周邊,有不少
輸油管道,高某某于是就伙同他人,從輸油管道上
鉆孔,安裝閥門,在半個月內多次盜竊輸油管道內的原油共計24.8噸,價值九萬余元。2014年1月16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對在輸油管道上鉆孔盜油的高某某作出一審判決,案犯高某某因盜竊罪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2007年5月中旬,一天晚上,經預謀后,高某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來到其村莊周邊的一處輸油管道旁,采用在輸油管道上鉆孔安裝閥門的方式,盜竊輸油管道內的原油。此后,高某某等人又多次盜竊輸油管道內原油。案發后,2.2噸原油被公安機關扣押。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