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9日訊(記者 高曉飛) 19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關于做好2013年度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結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下發。通知對各類參保人員以及定點醫保機構均給出了詳細的結算方案。2013年度發生的市內醫療費最早只能提前至12月26日。而對于市外轉診轉院、異地安置、急診等尚未結算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于2013年12月 31日前持有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避免因自出院之日起超過1年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事情的發生。
根據通知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務必在12月 31日24時前完成參保人員2013年度發生的市內醫療費(包括住院、特殊疾病門診、門診統籌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因住院人數較多,不能在一天內完成出院結算的,可提前進行出院結算,但最早只能提前至12月26日。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年度連續住院的,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理出院結算后再辦理入院,2013年12月26日至12月 31日發生的市內醫療費用列入2014年1月結算。原來參加新農合轉換身份后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2013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務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結算,由新農合基金支付。需要跨年度連續住院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務必于12月 31日當日結算,2014年1月1日起按居民醫療保險辦理住院備案和費用上傳,不再計算起付線,未在規定時間備案和上傳而造成無法結算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除因欠費封鎖不能結算外,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算而未結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同時在年度考核中進行扣分處理。
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未及時結算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通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審核結算,否則,參保人員本年度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列下年度結算的,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納入下年度限額指標內。
門診統籌醫療費未及時結算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通知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審核結算,超出規定時限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或參保個人承擔。
對于
異地結算,需要在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2013年1月至12月,市外轉診轉院、異地安置、急診等尚未結算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要于2013年12月 31日前持有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避免因自出院之日起超過1年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事情的發生。參保人員市外發生的跨年度住院的,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出院時間所在年度醫療待遇規定支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