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濰坊的張女士11月份給在島城上大學的孩子快遞了一臺電腦,不想這電腦竟然在快遞途中"消失"了。"我們找
韻達快遞公司索賠,該公司一開始說賠500元,最后又說賠50元,現在連談都不和我們談了,這態度讓我們受不了。"張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投訴說。
????快遞丟失
賠償難談
張女士告訴記者,兒子在11月中旬表示需要一臺電腦完成功課,恰巧女婿剛買了一臺新電腦,她就商量女婿把電腦給兒子先用一陣,女婿戴先生很爽快就把電腦送到了她家中。11月25日,張女士委托韻達快遞公司的快遞員發貨。按照正常情況,第二天電腦就應該到達張女士兒子手中,可是過了幾天,她兒子都沒有收到電腦。張女士打韻達快遞的電話咨詢,對方表示幫她找找,最后該公司工作人員承認快遞丟失了,并且提出了500元的賠償方案。"電腦價值5800元,而且還有很多資料,我當然不能同意這種解決方案,而是希望他們找回電腦,但是他們又給我岳母打了一次電話,最后竟然得出了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結果。"戴先生說。
在拒絕了該方案后,韻達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又給張女士打了一個電話,因為在公交車上張女士沒聽清對方說什么,沒說幾句話就掛了電話。然而,等張女士再次根據快遞單號查詢快遞記錄時,記錄上竟然顯示她已經接受了50元的賠償方案,對此張女士提出異議,對方給出的理由是聽不懂她的方言,所以認為她同意了。隨后,普通話較好的戴先生開始接手處理此事,但是韻達快遞公司卻遲遲不給出新的賠償方案。
????賠償不限于5倍郵資
昨天上午,記者撥打了韻達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對于張女士所說的處理過程接線員沒有太多的解釋,只是承認此快遞存在糾紛,該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會聯系消費者商談賠償方案。但是截至下午6時,韻達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聯系張女士和戴先生。
??? 對此,山東中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紀奎表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只要消費者能提供發票,發票上的
電腦型號與快遞電腦型號一致,那么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快遞公司按照電腦價格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