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辦公室常英副主任做客青島政務網“
在線問政”欄目,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問題解答島城市民的疑問。據常英介紹,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原有房屋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補交,業主未交存、續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電梯屬于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所有權屬于業主,其維修、改造和更新的費用應當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分攤,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網友644218問到了退維修金的問題,“我買了一套商品房,沒網簽,但已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因為別的原因,不想要這套房子了,請問能退房屋維修基金嗎?”對此常英答復說,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在符合規定情況的前提下是可以退還的,但由于您所說的情況不夠詳細,建議您撥打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電話82658890進行咨詢,或到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地址:市南區瞿塘峽路18號)進行咨詢、辦理。記者 李晨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