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青島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解讀,其中規定對達到驗收標準,主要安置智力、精神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獎勵,最高可達60萬。
超額招聘獎勵8000元 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可申領獎勵金。具體是每超過規定比例安置1名殘疾人,勞動合同履行期內,六區及青島前灣保稅港區、青島高新區每年獎勵用人單位8000元。自2012年起,用人單位每超比例新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再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四市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獎勵標準,但不得低于六區獎勵標準的60%。
聘用就業特別困難殘疾人的單位,新簽訂1年以上3年以下勞動合同,合同存續期內,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額20%的標準給予崗位補助;新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合同存續期內,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額的 30%標準給予崗位補助。與就業特別困難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另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就業補貼。四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補貼標準,但不得低于300元。
輔助就業機構獎60萬 對達到驗收標準,主要安置智力、精神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獎勵。獎勵標準為:輔助性就業機構獨立用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10名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人就業的 ,給予機構建設獎勵12萬元;獨立用房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20名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人就業的,給予機構建設獎勵30萬元;獨立用房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30名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人就業的,給予機構建設獎勵60萬元。獎勵資金按第一年60%,第二至第三年每年20%的標準撥付。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可以持本人書面申請、殘疾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或租用攤位證明、經營場所房屋證明或租賃合同到所在區市殘聯申請經營補貼。在經營期限內給予不超過兩年的經營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
對從事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和個人示范經營給予獎勵扶持,本市戶籍盲人創辦保健按摩機構,達到行業管理標準的,首次開業給予一次性6000元經營補貼。
參加技術培訓獎1000元 殘疾人參加市、區市殘聯舉辦的各類培訓,免收培訓費、鑒定費。殘疾人參加上級殘聯或殘聯委托的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中、高等級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80%的培訓費補貼。
用人單位通過對殘疾人的崗前技能培訓使殘疾人能夠勝任崗位,培訓后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800元崗前培訓補貼。殘疾人參加職業培訓并取得高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可撥以下電話咨詢 青島市:80979512、80979598;市南區:82685707;市北區:83815489、83759543;李滄區:87630817;嶗山區:81700568;開發區:86891883-17;城陽區:87863891;黃島區:86615237;即墨市:88513837;膠州市:82220835;萊西市:88436342;平度市:87362996;保稅港區:86768066;高新區:66966997。
記者 郭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