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自10月1日起實施。由于細則中對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了修訂,自3日起濟南市公積金出現了“擠提”。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今天表示,公積金貸款有兩種方式可以提取,市民毋須“擠提”。
今天上午10時,記者來到了位于經十路和歷山路十字路口東側的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批服務大廳,只見大廳內外人頭攢動,與之共用大廳的建行和工行網點也人滿為患,排號已到了1500之外。
51歲的張先生和妻子尹女士上午九點來到中心,坐在審批大廳的條椅上耐心地等著叫號。記者注意到,張先生2011年用公積金貸款共45萬元,還款至2026年。“前天看到報紙上的新聞,說以后只能每年還多少錢取多少錢,我們賬戶里還有個十幾萬,就想先取出來還上一部分。剩余的欠款再靠每年公積金賬戶里的入賬來償還”。
咨詢臺前,30多歲的彭女士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還款超過一年了,現在每年公積金賬戶的入賬額和還款額差不多,但是我賬戶里已經存了好幾萬了,是不是我以后就取不出來了?”
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彭女士,細則執行之前可以憑相關材料提取公積金賬戶內超過百元的余額;執行新政后,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提取金額不能超過還款金額,兩次提取間隔不少于12個月。
經仔細比較,記者發現修訂后的細則中,對職工影響較大的主要有:第六條規定,公積金只能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貸款未還清前,除銷戶外,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第九條規定,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公積金存儲金額,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不超實際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原政策中沒有三年時間限制。
記者現場調查發現,來提取公積金的市民,多數是有公積金貸款但未因購房提取過公積金的職工;也有一些是純商業貸款用戶,并不受政策影響,但因為道聽途說,或對政策誤解,擔心受到影響無法提取公積金,就匆忙趕來“湊熱鬧”。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部分職工不了解新的提取政策,對新政策有誤解而造成了“扎堆”提取。
此外,9月22日—10月6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在此期間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賬戶轉移業務,加上中秋國慶雙節,無疑大大縮短了新政的緩沖期,這也是部分市民扎堆擠提的原因。
“哪些市民受影響最大?本月22日之后,是否就不能再按原有辦法提取公積金了?”面對記者的疑問,相關負責人解答道:其實這也是我們目前最想說明的方面。細則第六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每還本付息滿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細則第十條規定,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還款年度已償還的貸款本息;根據這兩條,有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雖然無法憑購房發票或房產證因購房提取公積金,但仍有兩種方式可以提取公積金。一是正常還公積金貸款,每還款滿一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還款年度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另一種方式,就是可以通過提前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提取公積金。對于個人賬戶內較多的職工,可以在符合
提前還貸的條件下(貸款6個月后)以提前還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提取個人賬戶公積金,最大限度使用賬戶余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