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付出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怎么能就這樣繞過中介簽合同。”近日,房產中介員郭先生撥打本報熱線 83982811反映,他在房產局辦事時,偶然發現前段時間接待過的顧客,繞過中介與房東辦理
過戶,令中介損失1.7萬元
中介費不愿支付。采訪時對于事實經過,買賣雙方均回避記者不愿解釋。對此,記者專門采訪了琴島律師事務所賈寶金律師,他表示房屋買賣者已經觸犯合同法,屬于民事欺詐,房屋中介可提起訴訟。
更多房產新聞請點擊 看房子遇到熟人 4月1日下午,記者接到熱線后,趕到北京路工商銀行門口時,房屋中介的郭先生和同事們正與房屋買賣的陳女士、劉女士爭吵不休,郭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郭先生說,賣方劉女士在膠州浮翠園小區有一套住房,委托中介對外出售,要價86萬元。中介的業務員便開始幫她聯絡,先后幾次帶顧客去看房,都沒能做成這單買賣。前段時間,市民陳女士來到中介找房子,業務員帶陳女士來到劉女士的房子,結果雙方一見面發現竟然是熟人。陳女士對房屋面積、布局、環境等等條件都很滿意,當即就訂下了。看完房,劉女士和陳女人便跟著業務員到中介簽了合同,交上兩萬元定金。
交了定金又要退 本以為這筆買賣就這么談定了,沒想到過來幾天,陳女士過來說想退房。郭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陳女士的解釋是,回家算了算房款,感覺負擔不了貸款,想把押金退了再看看。“我們幫顧客找房子,清楚顧客的難處,于是同意幫她退了。”郭先生說,他們業務員還好心聯系劉女士幫陳女士道歉,勸賣方不要收取陳女士的違約金,最后順利幫陳女士退了兩萬元押金,合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