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6月5日消息 今天上午,青島市人社局召開新聞通氣會主,對四項內容進行通報,一是我市青年人才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和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政策情況,二是新開發的“青島人社·學歷匯”信息匯聚平臺啟動情況,三是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流程,四是大專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落戶政策。
住房補貼和安家費26日起申領
去年6月份,青島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實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五大工程的意見》(青發〔2018〕26號),確定實施青年英才托舉工程和人才住房擴建工程。該文件出臺后,市人社局圍繞服務市委、市政府“雙招雙引”攻勢、加快建設現代、開放、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的目標,按照生態思維、大數據思維的思路,對標深圳等地,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合下發了《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號)。
住房補貼發放范圍:(1)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3)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碩士、博士學位認證,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4)2018年及以后畢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士學位認證,且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5)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號)已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
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在讀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申領條件:(1)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3)用人單位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申請人由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就業或創業時間,以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或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安家費發放范圍: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行政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
安家費申領條件:(1)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以申報時實際年齡為準)。(2)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3)在我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創業的,須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個體工商戶1年及以上,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申請人須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初次就業或創業,以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或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為準。(4)申請人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并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5)安家費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對申請人夫妻雙方同時具備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分別享受。(6)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過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費。已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后方可申請安家費。已享受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人員,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申請安家費,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在安家費中予以扣減。
申請人自領取安家費之日起5年內,所購商品住房撤銷、變更購房合同或除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置換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進行轉讓、交換的,須根據有關要求退回安家費。
住房補貼和安家費申領流程如下:(1)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http://rc.qingdao.gov.cn)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進行學歷確認。(2)個人申報。申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線上辦理,也可到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3)審核發放。經審核、社會公示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為保證兩項補貼申領工作實現經辦人員政策清、申領系統功能全、申領人員辦理快,市人社局前期進行了大量測試工作,近期將繼續進行系統測壓、數據匯集、人員培訓等工作,定于2019年6月26日啟動申領工作,采取即時申報、按月發放的方式進行。
青島啟用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
無論是政務服務還是行政審批,對服務對象來說,一個關鍵點是材料齊不齊。材料不齊就辦不了事,因此也出現了多跑腿、進多門的問題,這也是“一次辦好”改革著力要精簡的對象。青島市人社局把精簡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材料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研究開發了“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目的是實現網上一次確認、全市通用。今后,該系統的信息共享范圍將拓展到其他相關部門,形成高校畢業生公共服務的“加速器”。
一是網上申請、無需跑腿,畢業生全程通過線上操作進行學歷學位信息采集,完成學歷確認后,到人社部門再辦理就業手續、住房補貼及安家費申領等涉及學歷確認的相關業務,將無需再提供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二是快速審核、快速反饋,“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為依托,實現數據信息實時比對,畢業生網上提交相關學歷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可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查看結果。
三是一次確認、全市共享,畢業生只需要通過“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學歷確認,即可全程通過線上操作實現“無縫對接”畢業生業務辦理。
畢業生即日起即可登錄青島人才網(http://rc.qingdao.gov.cn)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或關注“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進入辦事大廳“學歷匯”模塊進行學歷確認,待住房補貼和安家費申領工作啟動后,更加方便的申報補貼。
優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
即將進入高校畢業生“就業季”。不少畢業生,對辦理就業手續有一些切身的體會。綜合近年來畢業生就業手續反映的有關問題看,協議書鑒證、調整改派等手續較繁瑣的問題比較突出。今年我們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借鑒深圳、杭州等地的經驗做法,以“一次辦好”為目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0號),概括起來,主要是“一個優化、兩個取消”。
“一個優化”,優化了畢業生檔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島生源未就業畢業生檔案,由畢業學校按規定直接郵寄或送至畢業生生源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再經市人社局轉遞。
“兩個取消”,一是取消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鑒證手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畢業生,可直接到畢業院校辦理“報到證”派遣手續,無需到市、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協議書鑒證。二是取消了畢業生調整改派手續。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須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外,被其他用人單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無需再辦理畢業生網上簽約、調整改派手續。
高校畢業生落戶政策放寬
為進一步推進青島人才引進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聯合發布文件,進一步放寬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從今年5月16日起,40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學歷的,可以在青島城區、新區或者縣域,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者區人才集體戶申請落戶。文件實施設置了過渡期,規定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間,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請落戶。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專畢業生,可以憑身份證、畢業證等,到青島市公安局各分、市局辦理落戶手續。
對在青高校未就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近日,市人社局將對其在青落戶意愿統一進行摸底。有在青落戶需求的,可將戶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才集體戶,個人檔案可一并轉入。待畢業生就業后,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和檔案轉遞手續。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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