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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下午1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為確保五一小長假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在福州路設卡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檢查,當一輛黑色轎車即將駛入檢查路段時,執勤民警發現這輛車與其它車輛有些不同。
執勤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駕駛人馬某總是躲躲閃閃與執勤民警保持一定的距離,這讓執勤民警感到更加的可疑。
執勤民警上前繼續對馬某進行詢問,在對話的過程中聞到駕駛人馬某的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執勤民警將其帶回大隊,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馬某的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面對證據馬某這才說出實情,剛剛買了新房子自己與妻子都十分的高興,于是中午與妻子在酒店吃午飯的時候喝了點酒慶祝一下,覺的沒喝多離住的地方又不遠,就開車上了路,這才剛上路沒多久就被查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馬某因酒后駕駛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飲酒后駕車,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往往不能很好的操控車輛。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酒后易犯困、疲勞,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為了您與他人的安全請不用酒后駕駛機動車。
半島全媒體記者 黃超 通訊員 王海濤 姜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