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月30日消息 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了解,春節即將臨近,煙花爆竹也將進入銷售和燃放高峰期。為進一步落實執行《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切實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減輕城市環境污染,有力遏制占路售賣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著力營造安全文明祥和的佳節氛圍,市城市管理部門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治理行動。
專項行動期間,青島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對以下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依法治理:查處違法占路售賣。煙花爆竹銷售點的設置需滿足相應布設原則和安全條件,并按程序向安監、公安等部門申請,堅決杜絕違法占路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一經發現嚴格依法查處。規范正規銷售點售賣。經安監、公安部門批準,按照標準設立的煙花爆竹銷售點應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嚴禁銷售點超時、超范圍經營。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嚴格執行《規定》要求,除法定規定時間可以在規定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要求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將依法查處。
專項行動中,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網格巡查管控機制,加強日常巡查,依法嚴格執法。期間,執法部門將突出重點區域,緊盯寫字樓、物業小區等商家和個人較為集中的區域,加強對其市容環衛責任區責任人的監督,對不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對車站碼頭、學校周邊、寫字樓等轄區內人流集中地段、步行商業街等場所,堅持點面結合、整體防控,強化執法力量,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嚴查違法違規燃放“開門鞭”行為。
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按照《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文 梁湘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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