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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一名男子酒后坐公交無理取鬧,謾罵、毆打、撕扯駕駛員,造成駕駛員胸部、胳膊受傷,公交車與私家車接觸造成車損,目前被市北警方刑拘。
8月30日晚20時許,李召勝駕駛公交301路T1264號車由輪渡發往南沙路,當行駛至臺東一路東光路車站時,因前方公交車遮擋視線,并未看到站臺前方還有乘客上車,關門啟動車輛后,發現還有乘客要上車,便立即停車開門,可誰知,這一行為卻引來一位男士的不滿。男子上車后便對李召勝進行謾罵。
“開始我以為他自己在嘟囔,沒注意聽他在說些什么。”李召勝說,后來該男子直接坐在駕駛員后面的第一個座位上,并把頭伸向他不停地辱罵他,他才知道是在罵自己。李召勝向該男子進行了解釋,但是該男子還是不依不饒。后來,李召勝聞到了該男子身上的酒味,知道他喝了酒,便再沒理會他。誰知,男子罵聲越來越大,影響了正常行駛,李召勝為盡快讓其停止謾罵,同時考慮到他喝了酒,擔心他坐不穩摔倒,便低聲勸他別罵了,先坐好了注意安全。然而,該男子沒有收斂,反而更加變本加厲。
男子突然站起身來,舉起拳頭砸向李召勝,李召勝重重地被搗了兩拳,乘務員陳娜見狀連忙將男子拉開。該男子罵罵咧咧地坐在座位上,李召勝強忍委屈,考慮到一車乘客的安全,沒有跟其計較,繼續投入運行。
誰知,當車行駛至海信立交橋時,該男子又突然起身撕扯李召勝胳膊,李召勝沒想到男子會有如此舉動,立即緊急停車,陳娜與車上的乘客一起將男子拉開,紛紛指責其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但男子仍沒有停止謾罵。陳娜立即撥打“110”報警。因事發突然,即使李召勝反應迅速緊急停車,但公交車仍與后方私家車發生了刮蹭,私家車駕駛員下車走來詢問情況,李召勝向其進行了情況說明。大約十分鐘左右,民警趕到現場,初步了解情況后,把該男子帶到登州路派出所進行處理。
據了解,因酒后過激行為,導致駕駛員胸部、胳膊軟組織挫傷,因對運行中駕駛員的撕扯,造成所駕車輛失控,與后方面車輛發生接觸,導致雙方車輛損失,目前,登州路派出所初步對該男子作出刑事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其他損失將進一步通過司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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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規定,七類乘客可被拒登車:無故拒付車費;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其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通訊員 衣彥飛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