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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兒家屬向記者出示過期藥品的藥瓶。
24日,針對撫州第五醫院使用過期藥品事件,市衛計委作出了處理意見。記者獲悉,除責令撫州第五醫院限期改正外,該醫院一批人員被處理。
患兒在省兒童醫院住院檢查。
據市衛計委處理意見,2018年8月14日,撫州第五醫院違規使用過期生理鹽水對患兒進行治療事件,經核查情況屬實。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護士條例》《江西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令撫州第五醫院限期改正,于2018年9月1日內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給予停業處理。
二、對撫州第五醫院使用過期生理鹽水對患兒進行治療,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情況,臨川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已受理立案,正在處理過程中。
三、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對醫院法人代表、院長予以警告處理。
四、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免去分管醫療質量安全副院長、分管藥品質量安全副院長、護理部主任的職務。
五、責令撫州第五醫院董事會對藥劑科副主任、兒科護士長予以撤職處理。
六、對撫州第五醫院兒科6名護士暫停其6個月執業活動。
七、對以上人員,按照醫院有關制度,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編輯: 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