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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近日,市南區法院在執行涉及被執行人孫某、徐某夫妻二人的兩起案件中,因被執行人孫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長期占用他人房屋拒不騰讓,在多次勸解無效后依法對孫某實施司法拘留。
被告孫某、徐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 2007年,二人以市南區天津路23號乙1單元302戶的一處房產作為抵押向原告青島某商業銀行借款35萬元。 2008年,二人又以隔壁的301戶房產作為抵押向原告董某借款20萬元,并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后,該銀行和董某均依約向被告發放了借款,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拖欠兩案的原告巨額本金及利息。經兩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不償還借款,兩原告先后訴至市南區法院。市南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判決被告孫某、徐某限期內償還兩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罰息。
因兩被告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董某和該商業銀行先后向市南區法院申請拍賣被執行人抵押的市南區天津路23號乙1單元301、302戶房屋。 2017年3月,買受人韓某在青島市房產交易所通過競價方式購得302戶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而301戶房屋則經三次拍賣流拍后以物抵債給了申請執行人董某,也同樣辦理了過戶手續。隨后,買受人韓某多次到市南區天津路23號乙1單元302戶的該處房屋處要求入住,但是始終大門緊鎖,任憑怎么喊話、敲門,均無人應答。韓某從周邊居民處了解到,孫某已將301、302兩處房屋打通,且仍在房屋內居住。 2017年9月,市南區法院的執行干警來到涉案房屋處張貼騰房公告,要求孫某限期內騰讓涉案房屋,孫某竟對執行干警破口大罵。
為打擊“老賴”的囂張氣焰,近日上午,市南區法院執行干警再次來到涉案房屋處進行強制騰遷。執行干警到達執行現場后,敲門并表明身份,孫某雖在屋內,但仍拒絕開門,并稱自己未穿衣服,禁止執行干警入內。執行干警在門外反復勸說并給予其足夠的時間,孫某拒不理會。見勸說無果,執行干警強行開鎖進入屋內,孫某見狀對執行干警破口大罵,阻撓、抗拒執行,態度極其蠻橫。鑒于此,執行人員依法對孫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市南區法院將高頻率開展強制執行行動,對此類強占拍賣房屋、故意撕毀法院執行公告和封條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妨礙執行的惡劣行為,市南區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通訊員 張祚廣 李陽)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