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根據中央和省委部署,當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請廣大市民踴躍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積極提供各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問: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多長時間?
答: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問: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是什么?
答:這次全國統一集中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對象,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作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問:什么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答: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問: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報案?
答:涉黑涉惡犯罪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廣大人民群眾在開展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斗爭中,要注意將民事糾紛、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區別對待,不可隨意擴大范圍、混為一團。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于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污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問:發現身邊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應如何舉報?
青島市掃黑辦歡迎群眾踴躍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重大涉黑犯罪線索經查實的,給予物質獎勵。
青島市掃黑辦舉報郵箱:qddhjb@163.com;
青島市掃黑辦舉報電話:0532—66572095(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福州北路128號,青島市掃黑辦。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