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婁花
為推動醫療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醫療機構有序競爭和醫養健康產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特殊醫療服務需求,根據《省物價局 省衛生計生委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放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二發[2018]68號)規定,繼續放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放開公立醫療機構市場競爭充分和個性化需求較強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價格。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市場調節價項目價格行為規則和監測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放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變化情況,發現異動及時提醒、告誡,依法查處自立項目、擅自擴大服務范圍、不按規定或違背患者意愿強制提供醫療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放開項目的價格,并保持一定時期的基本穩定。要嚴格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將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范等內容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方便病人自主選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具體放開項目見下表: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