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其中該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就得挨罰。
近日,信網從青島市李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卻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被依法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并處罰款50000元整。
根據查詢結果可得,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1981年1月26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普通貨運;公共停車場;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并無食品經營這一項。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7月18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自己不負責對外聯絡,具體情況需要咨詢公司辦公室,并向信網提供了聯系方式。
[編輯: 焦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