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9日訊 近日,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與青島市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狀況進行認定。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即日起,上年度錄用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需認定的攜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花名冊》、上年度殘疾職工工資發放憑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認定。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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