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3日訊 《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中普通住宅包括哪些?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無修訂打算?7月3日,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江崇祺副主任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網友關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做出了解答。
江崇祺表示,根據《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青價格〔2018〕20號)和《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以下建設項目或物業管理區域:(一)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二)公共租賃性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三)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物業管理區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準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另外,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電梯問題也是網友們所關注的,“我家是高層小區,前段時間電梯損壞了,物業張貼通知表明電梯損壞是由于前幾天的雷電天氣所致,并說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維修費用需要業主均攤,想咨詢一下,物業這樣做是否合法合規,具體有哪些法律條文支持?是否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呢?”對此,江崇祺回應,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屬于共用設施設備的電梯,且保修期滿后,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金的業主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利用電梯等公共區域打廣告的收入歸屬全體業主所有,但物業公司據為己有,不公示收入該怎么辦?可否不繳納物業費?”針對網友的這一問題,江崇祺表示,根據《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青價格〔2018〕20號)和《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物業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公示記錄留存備查。如物業管理區域未予以公示的,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電話:12358),并由其予以查處。
問政中,有網友問道,“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無修訂打算?修訂方向是什么?”江崇祺表示,根據上級有關工作安排,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今年作為調研項目,相關工作已展開。“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上級有關工作安排,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適時進行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改工作。”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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