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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家住膠州市東湖星城小區的業主因為開發商張貼的一份出售地上停車位的公告煩心不已,車位3萬一個 ,租賃者享有優先購買權 ,入住小區11年來,地上車位一直是租賃的狀態,怎么突然說賣就賣?對此,東湖星城小區開發商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是小區內南區地上465個車位均是原本規劃當中就有的,屬于開發商所有 ,此次出售車位的行為也并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半個多月前,接到一個電話,說是小區車位要開始出售,車位目前的租賃者享有優先購買權 。”接到電話的李女士有些蒙,東湖星城南區的房子是2007年交房的,距今已經有11年的時間了 ,這11年期間,小區內的地上車位一直是對業主租賃的,每個月的車位租賃費用是60元,開發商突然要將車位收回重新出售,這讓包括李女士在內的不少業主感到不解。
公告顯示車位價格為3萬元一個,6月17日起車位價格漲至3.5萬元一個,落款為小區的開發商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車位不讓租賃,不買的話以后車停哪啊?這不是逼著我們買嗎?”業主們對于開發商交房11年后再回頭出售車位的行為表示不滿。
據業主向記者介紹,當初購房的時候,開發商承諾小區地上停車位是配套給業主的,可以租賃使用。“現在私家車多了起來,車位搶手了 ,開發商又要賣車位,一個車位就3萬元。”在業主看來,小區的地上停車位就應該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而且在交付后的11年間,小區的停車位經歷過了好幾次改動,有的停車位原本是綠化帶。
記者來到東湖星城銷售中心了解情況,開發商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員給予了解答,她告訴記者東湖星城南區共有地上停車位465個,房屋交付后雖然對地上車位進行了改動,但是目前出售的所有車位均都在規劃當中,屬于開發商所有,所以由開發商再進行出售沒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現在所有車位已經全部售出,均開具正規發票,車位的租賃時間到期后,車位將被收回,轉交至車位購買者使用。”該工作人員說。
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合理?記者咨詢了孫律師,他告訴記者,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出售的地上停車位是否是開發規劃中的車位。在記者發稿前,收到了來自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的小區規劃平面圖,上面確實規劃有地上停車位,但是停車位的位置以及個數是否和目前小區內的情況一致,還有待考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停車位、停車庫如果沒有計入開發建設成本和銷售面積,屬于開發商所有,由開發商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小區道路、綠地以及小區其他公共場所、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停車位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物業公司可以出售、出租等,但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