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5日訊 25日,記者了解到,為有效解決住宅工程滲漏、開裂等質量常見問題,市城鄉建設委制定了《住宅工程滲漏、開裂專項治理兩大行動實施方案》,自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利用兩年時間對新建及在建住宅工程滲漏、開裂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兩大行動(以下簡稱“兩大行動”)。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逐戶逐間帶水、帶電、帶負荷進行分戶驗收,工程存在滲漏、開裂問題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據介紹,“兩大行動”自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利用兩年時間對新建及在建住宅工程滲漏、開裂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滲漏方面包括:重點治理屋面滲漏、外墻(窗)滲漏、衛生間滲漏、地下室滲漏等問題;開裂方面包括:重點治理現澆樓板開裂、墻體開裂、外墻外保溫開裂、抹灰開裂等問題。
按照要求,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不得肢解發包工程,不得指定或推薦專業分包隊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倡導建設單位在分戶驗收合格后、竣工驗收前開展業主開放日活動,組織業主代表參與驗房。
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工程竣工驗收前,滲漏、開裂問題未解決的,不得同意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在嚴控建材質量方面,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時,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人員見證下現場取樣,雙方共同送樣并對樣品真實性、代表性負責。嚴禁未檢先用、邊檢邊用。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影響滲漏、開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列入年度監督抽測計劃重點,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抽測。應將容易導致滲漏、開裂的建材產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產品名單。
按照目標,新竣工工程,2018年全市住宅工程滲漏、開裂投訴數量比2017年下降10%,2019年比2018年下降20%,2020年比2019年再下降20%,滲漏、開裂投訴數量占總投訴數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68%下降到50%以下。
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記錄進行比對性復核,5萬平方米以下住宅工程抽查戶數不少于總戶數的5%,5萬平方米以上抽查戶數不少于總戶數的3%。
方案要求將建立應訴處理機制。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把滲漏、開裂問題質量投訴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建設(開發)單位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對保修期內確因設計、施工原因導致的滲漏、開裂投訴,建立專項臺賬,對被投訴較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采取預警約談、信用考核、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懲戒。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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