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上獲悉,目前我省耕地面臨后備資源不足、質量不高和分布不均的現實情況。根據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我省提出多項舉措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進一步實行“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政策,意味著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更加嚴格。對此,省國土資源廳二級巡視員李克強介紹,今后我省將更加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強化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主體責任,堅持實行縣域內自行平衡為主、市域內調劑為輔、省域內適度統籌為補充的耕地占補平衡機制。同時,要強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建設單位必須履行補充耕地的法定主體責任,無法自行補充的,應當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具體措施涉及三個方面:
第一,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科學劃定宜耕土地后備資源范圍。同時,農用地產業結構調整新增加耕地,即對于歷史形成的未納入耕地保護范圍的園地、殘次林地等適宜開發的農用地,經嚴格的工作程序認定后可用于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第二,擴大補充耕地途徑。根據《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組織實施的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所補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形成的新增耕地節余部分,均可納入補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補平衡。
第三,廣開資金渠道。一方面,加大補充耕地財政投入,除利用好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外,特別是專項費用專列一般公共預算后,要積極協調好予以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土地整治。各地要綜合考慮占用耕地質量狀況、新增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及管護費用等因素,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提高占用優質耕地的成本。另一方面,積極創新實施方式,大力推動吸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等參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以獎代補等方式,完善土地整治多元投入機制。
記者 方壘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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