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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多位市民反映,奎文區東關三維美術培訓中心承諾美術聯考“包過”,他們的孩子沒考過卻不給退費。記者調查發現,該培訓中心是“咨詢中心”,未在教育部門備案,也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
簽訂合同承諾包過,沒過學生難退費
峽山區張先生的孩子非常喜歡畫畫,去年奎文區東關三維美術培訓中心到峽山招生,聲稱2018年美術專業聯考“包過”,張先生感覺該培訓中心簽訂合同,比較正規,便交了1.4萬元費用,之后孩子來到該培訓中心學習。
張先生表示,隨后他們又接連繳納了住宿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誰知2018年山東省美術專業聯考成績公布后,他的孩子并沒有通過。為此,他們找到該培訓中心希望能按照合同約定退費,可是對方以曠課等理由不予退費。張先生問過自己的孩子后,并不認同培訓中心的說法。
除張先生家的孩子外,壽光市高先生、張女士等人的孩子也遇到了相同問題。高先生說,他們一共交了三四萬元費用,找到該培訓中心時,對方表示學費不退。
實際是“咨詢中心”,不具備培訓資質 隨后,張先生拿出了交費收據。記者看到,美術學費為1.4萬元,上方加蓋有該培訓中心的印章。而在一份藝考美術長期班培訓協議中,寫明“甲方保證乙方參加完整培訓后,當年美術專業聯考成績達到山東省教育廳劃定的本科分數線,如果乙方沒有達到本科線,甲方退還乙方集訓期全部學費,或承諾第二年免費補習專業課”,后方特別寫明“乙方具有本協議第六條第4項、第5項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對方不肯退還學費,張先生、高先生等人決定向相關部門投訴。他們從奎文區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該培訓中心登記名稱為“奎文區東關三維美術咨詢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對方不具備培訓資質,應該將學費退還。
培訓中心稱學生違約,因而不退費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聯系了該培訓中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雙方簽訂有合同,這些學生不按時上課,也不按時完成作業等,他們都有記錄,由于這幾名學生違反約定,因而無法退費。雙方之前曾進行過協商,他們提出可以讓未過學生第二年免費補習專業課,可是家長們不同意。
記者看到,合同第六條第4項和第5項約定,“有這些行為,甲方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累計達到10課時;培訓期間累計遲到、早退達十五次……乙方在學習期間不遵守紀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對于家長們提出的“咨詢中心”能不能進行培訓的質疑,該負責人回答道:“不是培訓,而是咨詢我們學習,來畫畫你問我答,不對可以說一下,是這個意思,不要摳這個字眼。”
當被問及是否在教育部門進行備案時,該負責人稱還在備案中。
教育部門 應停止辦學整改 當天下午,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該培訓中心名稱為“奎文區東關三維美術咨詢中心”,經營范圍及方式為“美術咨詢、書法、國畫、油畫、藝術咨詢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隨后,記者又咨詢了奎文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此事,該培訓中心并沒有進行備案,也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因此應停止辦學并進行整改。下一步,他們會聯合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等進行聯合執法。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該培訓中心與學員形成了培訓服務合同關系,培訓協議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全面、誠信履行。該培訓中心在合同中承諾包過,若考不過全額退費,如果是培訓中心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既然學員未過關,應按約定履行退費義務,除非該培訓中心有證據證明學員因違反協議約定的內容未達到分數線。
對于退費事項的約定,王建華表示,由于相關約定限制了學員的權利、增加了學員的義務,該培訓中心應明確告知或提醒學員,否則對學員沒有約束力。
[編輯: 于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