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我們將對居民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以及跨境應稅服務零稅率或免稅政策進行解讀。
一、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享受15%優惠稅率
為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國內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公平稅負,增強高新技術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自2010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特別關注適用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跨境資產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
為鼓勵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及跨境并購重組,居民企業向境外企業進行投資所產生的股權轉讓所得,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實行遞延納稅。
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三、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退(免)稅,對報關出口貨物或向境外提供的服務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走出去”企業因對外承包、對外援助、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可申請出口退(免)稅。
四、跨境應稅服務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對37項跨境應稅服務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鼓勵擴大服務出口,增強服務出口能力,培育“中國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缇硲愋袨檫m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具體范圍參見財稅〔2016〕36號。
常見問題Q&A:
Q:我公司2016年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2016年,在境外某國的分公司實現稅前所得為1000萬元,并已在該國繳納100萬的所得稅,請問在2016年度的匯算清繳中該境外分公司所得需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A: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
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因此,你公司境內、外均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假設該筆境外所得不需要按照國內法進行納稅調整,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15%=150萬元,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為100萬元,小于抵免限額,可據實抵扣。因此就境外某國分公司所得部分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為150-100=50萬元。
Q:我公司是一家內地企業,從中國移動(香港)公司取得的股息,是免稅的嗎?
A:該股息不一定免稅。中國移動(香港)公司屬于國家稅務總局認定過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你公司從中國移動(香港)公司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該權益性投資收益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的部分,可作為免稅收入,即你公司直接投資于中國移動(香港)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但不包括連續持有中國移動(香港)公司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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