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4日訊 醫院里有的“國藥準字”的藥品,外面藥店為何買不到?怎樣區分保健食品和藥品……5月4日,市食藥監局副局長柏建超做客在線問政,就“藥品使用質量監管”解答了網友的疑問。
醫院里有的“國藥準字”的藥品,外面藥店為何買不到?針對這一問題,柏建超表示,藥品生產企業的市場定位、銷售策略不同,其銷售方向亦有所區別:有的藥品專供臨床,主要銷售給醫療機構;有的藥品則主要供應零售終端,只在零售藥店銷售,不供應醫院。
問政中,還有網友提出,家中的老人經常自己去買藥,有時候買回來的不像藥品,那該怎樣區分保健食品和藥品?柏建超直言,購買時,要先在藥品的包裝盒上找“批準文號”,藥品的批準文號開頭為“國藥準字”,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開頭則為“國食健字”“衛食健字”或“×衛食健字”,×為省的簡稱。另外,保健食品的包裝上都有一個藍色的“草帽”標識。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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