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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傳濤 袋鼠因為超強的跳躍能力,在動物園里常常成為“明星”,但也正因為它這一能力,福州動物園里的幾只袋鼠遭了殃。記者從福州動物園了解到,一個月內(nèi),游客為讓袋鼠跳,兩次投石襲擊袋鼠,造成園內(nèi)袋鼠一死一傷。福州動物園在呼吁游客愛護動物、尊重生命的同時,也已向上級部門申請,在全園安裝高清監(jiān)控。在監(jiān)控系統(tǒng)完善后,他們能更有效地制止傷害動物的不文明行為。(4月19日《海峽都市報》) 春暖花開,動物園的人流量慢慢增多,新聞也慢慢多了起來。發(fā)生在福州動物園的這一起事件,昭示了個別游客公共素質(zhì)和公共道德的欠缺,也缺少對動物的愛護之心。動物園方面加強管理,裝上攝像頭,旨在加強對游客不文明行為的監(jiān)督。想必這種措施會有一定的效果,但在筆者看來,這還遠遠不夠。
攝像頭之下,許多人的行為都會受到約束。但要從根本上改變部分國人傷害動物的行為習慣,還有許多工作可以做,最為關(guān)鍵的是法律不能缺位。對于在動物園的虐待動物現(xiàn)象,要有法律層面的依據(jù)和具體的懲戒方式,讓那些虐待乃至害死了動物的人明白,這是在違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是,我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guī)。關(guān)于保護動物,僅有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法”,對于寵物和動物園的動物,并不太適用。這說明,我國在動物保護和管理立法體系的構(gòu)建方面,還存在不足,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法。近年來,“人道地對待動物”的觀念,已經(jīng)在越來越多國人的心中確立起來,但仍有一部分人在漠視動物的生命和權(quán)利。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當下,應(yīng)考慮設(shè)立虐待動物罪,以更好保護動物,讓動物園投石這種惡習永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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